城市现代化建设法律纠纷案件调查报告
有所裨益。
(一)认清形势,把握全局,提高参与城
1、强化大局意识,自觉将各项相关工作纳入到城建总体框架的进程之中。今年省领导集体调研我市工作时,回良玉书记着重指出:“‘十五’乃至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南京的城市规模和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扩大,综合实力和城市功能将跃上新的台阶……当前应围绕做强、做大、做优、做美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按照建设一个布满经济活力、富有文化特色、人居环境优良的现代化新南京的目标任务,迅速拉开城市建设的新框架,塑造滨江城市的新形象,增强南京的综合竞争力。要注重特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建管并重,争创诚信、安全、文明、法治、生态的名城,推动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应该说,省市领导对我市的发展大局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与部署,要顺利开展这项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当前必须把整合各方面力量的配置放在任务的首位,着力强化大局意识,以完整明确的城建战略目标统领城市立法、行政治理执法、司法审判乃至基层群众自治等各领域的工作与相关社会资源,彻底摒弃长官意志至上、任意立项、机械执法、简单执法等弊端,改变以往工作中存在的或单兵作战、或多头治理,执法资源严重浪费的不合理现象,使各项相关治理活动都自觉地统一到我市当前抓城建、促发展的中心工作上来,为城建大局服务,为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服务。
2、提高环境意识,增强城建工作在营造城市现代化环境中的地位与作用。市委、市政府在《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中就营造我市现代化发展的综合环境作出了明确的部署,提出要实现政务环境、服务环境、信用环境、法治环境与发展环境的相统一。结合市委今年提出的要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布满活力、富有文化特色、人居环境优良的现代化滨江都市的战略目标,我们认为,城建工作的进程同时也正是打造我市现代化发展环境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仅仅在于盖起了多少幢高楼,建设了多少高档小区,更在乎于要构建起一种健康和谐、有序发展的人文、生活、生态环境,要作到上至政务治理,下至物业经营,都自觉地意识到是在为我市的投资环境服务,是为我市的现代化建设环境服务,作到城建工作中的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真正实现人文活动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和互动。
3、树立利益均衡意识,保障城建发展与社会稳定相互促进。李源潮书记在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的报告中提出要实现城市环境、市民居住和资本积累的三重开发效益,而就前几年的城建实践来看,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建设收费过多、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过低、变动过频,再加上作中的“缺斤少两”,相当一部分建设成果可以说是以牺牲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为代价换来的。这一令人堪忧的状况不仅相继引发了众多的群体性纠纷,更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市建设发展的一大隐患。要化解这一矛盾,必须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严格树立利益均衡意识,在城市建设开发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城市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市民生活的现实利益之间取得均衡点,按照法治进程的要求慎重出台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尊重市民作为城市建设参与主体和最终利益承受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让利于民,加大对城市弱势群体的非凡保护,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妥善处理城市建设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关系,使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旧城改造工作深入人心,得到群众的拥护和人民的支持,真正形成以城建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建设与治理水平
1、以“经营城市”理念为指导,积极探索城市建设开发新思路。市委报告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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