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开发区为了提高一线职工的待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先后向区内企业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成立开发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工委发布实施了《开发区优化分配机制,提高职工收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意见》,其中包括引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健全开发区社会保障体系、提升职工素质、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生活条件等七个配套文件。开发区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正在如期展开。
但是,在我们深入非公企业,与基层工会主席交流过程中也逐渐了解到,一些非公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问题,需要我们上级部门了解和把握,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现状
(一)企业行政领导不谈
尽管两区工委和开发区管委会出台了鼓励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优惠措施,但是,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就是不愿意与工会谈这个问题。他们也不与工会说明不谈的原因。
(二)工会不敢谈、不会谈
工会干部大多是企业兼职人员,在企业行政领导不愿意谈的情况下,工会干部一般表现为不敢谈。害怕这种谈判会招来行政领导的不快而对自己不利。还有一种情况是工会干部不会谈,不会谈的原因是工会干部没有充分地把握谈判技巧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涵,自己心里没底。
(三)工会即使谈也是泥牛入海没有消息
有的企业领导听取工会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谈判,但是谈判以后没有答复,表现为泥牛入海没有消息。工会干部也不敢多问。
(四)行政领导同意给工人长工资,但就不签工资集体协议
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同意根据公司效益情况每年给工人长工资,但是不能与工会签定工资集体协议。
二、原因
(一)行政领导不清楚政府的优惠政策
在与工会干部交流过程中,他们反映,许多公司行政领导不清楚开发区对于签定工资集体协议企业的优惠政策。即使文件放到他们的桌子上,因为公司经营工作的繁忙,他们也不一定仔细阅读和理解。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只认为签定工资集体协议以后必须每年给工人长工资,而没有看到一个要害的地方:根据公司效益情况。也就是说,假如公司效益不好还可以降低工资。
(二)行政领导不想让协议管住手脚
有的企业行政领导也知道工人为公司发展做出了贡献,愿意给工人长工资,但是就是不愿意签定工资集体协议,认为这样的协议一签定就被管住了手脚。假如说原来给工人长工资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气进行,兴奋了就长,不兴奋不长,那么签定协议以后,即使不兴奋也要长。这是他们所不愿意的地方。
(三)有的企业人少,优惠的数额对他们没有多大意义
有的企业统共一百多人甚至几十个人,假如按照工资增长幅度的15给予补贴,数额非常小,有的就几千元钱。企业对这么小的补贴数目不感爱好,所以也不愿意被协议捆住手脚。
(四)有的企业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部,行政领导没有长工资的权利
有的企业在开发区的公司只是他们企业的一个分公司,这里的行政领导只有经营治理的权利,没有给工人长的权利,是否给工人长工资、增长幅度多少,都由总部每年或者多长时间进行统一研究和部署。因此,这些企业的行政领导没有与工会
(五)工会没有将工作做实
我们的企业工会干部绝大部分是兼职,其中的重点工作是在公司行政领导下进行的。所以有的工会干部看行政领导的脸色行事,当看到行政领导不喜欢工资集体协商的时候,根本就不敢谈,更别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