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问题调查报告
业、发展精品畜牧基地等,政府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3)提高服务质量,征集就业金点子。把妇联开展的“巾帼创新业”工程和“巾帼社区服务工程”作为“再就业工程”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各界征集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就业“金点子”,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应在政策、资金、场地等方面大力支持,鼓励创办社区服务实体,吸纳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参加社区家政服务及教育、卫生、健康、环保、治安等方面
的服务工作,解决再就业问题。3、强化培训,提高下岗失业女工的政治素质和劳动技能。入世后,社会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女职工作为劳动要素,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技能,通过就业竞争,获取并巩固自己的主人翁地位。而在下岗失业女职工中,原来从事熟练工种或简单劳动的较多,一专多能的人才少,这是影响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的重要因素。为此,有关部门要强化培训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大龄下岗失业女工的不同特点,以及社会、企业的需要举办各类专业练习班,争取做到每个下岗女职工轮训一次以上,对考核合格的下岗失业女工由妇联与劳动部门联合颁发上岗证,并积极推荐再就业,从而尽快提高下岗失业女工的政治素质和劳动技能,提高再就业能力,增强女职工以高素质和多技能参与公平竞争的本领。
4、切实维护大龄下岗失业女工的就业权利和安全健康。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一个主要方面。(1)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和男女同工同酬的规定,通过加强执法专项检查和常规性劳动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主要从两方面监督:以保护妇女就业,即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年龄为由拒绝录用;从录用标准上保护妇女就业,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在招收职工时,不得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加强对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的人数增多,会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各级政府在政策和法规等诸多方面为妇女的就业和再就业做一定的预备,切实维护妇女的就业权利。(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失业保险制度等制度是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措施,覆盖面已扩大到各类企业,但在实际操作中漏缴逃缴、制度不完善等仍存在,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不力。因此,提高企业参与统筹意识、加大依法收缴力度,完善、健全基金治理的各项制度是当务之急。为此建议要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乡镇企业尽快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更好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的就业。
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