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找到双方满足的再就业岗位。
3、信息方面
调查中发现,有95%以上的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希望再就业,但由于信息不灵,苦于找不到用工单位,只好呆在家里干着急,用她们的话说就是:“不知道该投哪门子路。”
4、用工单位方面
用工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往往有些岗位对年龄、技术、技能要求并不高,但他们还是不愿放开年龄、文化程度等条件。如清洁工这一工作,35岁以下的失业女工不愿干,用工单位在招工时认为有这么多下岗失业女工,总有年轻的,迟迟不肯放开年龄条件。这样,许多愿干的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得不到应聘机会。近几年,市妇联曾与劳动局联合举办过三次女性劳动力交流专场,在主办单位的努力下,各个单位把招工年龄都放得很宽,但在实际招收时大部分大龄下岗失业女工还是被拒之门外。另外,一些个私小型企业过多考虑眼前利益,忽视职工的保险保障问题,不给职工交纳养老保险,不能保证职工的生产安全。
5、社会方面
妇女的下岗失业是我国劳动力就业结束计划安置,打破“铁饭碗”、改变“分配制”、取消“终身制”的结果。新的国家就业原则就是双向选择,实行市场调节。但一些40岁左右的下岗失业女工,由于多种原因,大多只能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简单劳动,就业岗位的选择面相对狭窄,在这个体制转型期,政府缺少针对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的政策保护措施。
三、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策略建议
新形势下,要全面促进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下岗失业女工就业危机感的形成,既与女性的择业观念、整体素质偏低有关,也与经济转型期中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不配套相关,非凡是缺乏在劳动就业保险日趋社会化的今天,如何保护下岗失业女工权益的具体措施和对策。为此,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下岗失业女工转变就业观念。目前,大部分的大龄下岗失业女工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爱面子,就业观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再就业非凡难。调查发现,90%的下岗失业女工认为再就业单位仍是到一些大公司上班,10%的人选择在家做全职太太(这类人家庭收入高,丈夫有稳定而丰厚的收入),没有人愿意选择从事钟点工、家政服务业。可见,多数下岗女工的择业观念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要求。因此,要通过舆论宣传、典型介绍、政策辅导等方法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重新选定工作座标;通过社区妇女组织,开展社区、家庭、女性三联动,帮助大龄下岗女职工增强再就业信心,树立“天生我才必有用”的自信心,面对现实,寻找新的工作岗位。
2、扩大下岗失业女工的再就业领域。(1)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帮助下岗失业女工实现再就业的良好社会风尚,为下岗失业女工创造平等、宽松的就业环境。充分调动各种媒介为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进行宣传
,形成一种全社会重视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的舆论氛围,为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创造条件。(2)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再就业门路。进一步加大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力度。建议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出台有关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政策,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为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提供政策上的保证。同时要拓宽就业渠道,为下岗失业女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要做好大龄下岗失业女工职业介绍服务工作,采取开办妇女就业专场、妇女人才招聘会、妇女职业介绍窗口等形式,为下岗失业女工就业提供专门的信息咨询和指导服务,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同时,联系有关企业开辟专门安置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岗位,鼓励下岗失业女职工在农村寻找就业空间,例如承包山林发展效益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