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无论工商、税务、统计部门还是金融部门,都不能把握某个企业资信及经营等全面情况,难以对其作出
综合性的信用评价。二是担保机构数量少,资金规模较小,担保能力有限,担保业务期限短(一般在1年以内),风险防范方式比较落后,在提供担保的同时,又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全市仅有五家政府出资的担保中介,市以及四县各有一家,且和县担保公司运营出现问题,业务停滞已近两年。三是小企业在办理抵押贷款的规费缴纳方面负担重,企业要获得100万元信贷支持,抵押物的评估和登记费用约在1万元左右,且登记期限一般也是一年,对于长期周转使用信贷资金的企业来说,财务负担较重。此外,在贷款呆帐核销方面,税务部门的审核缺乏灵活性,贷款呆账核销比较困难。四是乡镇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不够,在业已沉淀的不良贷款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为90年代前后期基层政府干预形成,直至如今,协助清偿力度不够。五是目前仍有部分小企业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债务,农信社胜诉案件执行难,社会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五)机制因素。一是单户贷款比例控制制约了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按现行监管规章和有关规定,农村信用社发放单户贷款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10%。一些当初由农信社扶持起来的企业做大做强后,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在得不到联社加大支持的情况下,便转向其他商业银行寻求解决。二是现行的考核机制影响了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目前各联社的考核机制中多强调信贷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缺乏正向激励机制和免责条款,影响了对小企业的信贷营销。三是现行利率水平的影响。目前,辖内农村信用社尚未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机制,在与商业银行竞争优质小企业客户过程中,明显处于劣势。
三、对策建议
(一)立足“六项机制”,找准推行小企业贷款的切入点。完善银行信贷治理体制,加强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改进信用评级、授信办法,制定符合小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采取一些非财务指标如小企业的纳税情况、销售收入归社情况、经营治理情况以及企业负责人的道德品质等来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核定小企业的授信额度。对基层社适当下放审批权,非凡是要下放低风险贷款和优质客户的审批权,减少贷款审批层级,简化贷款程序,使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及时得到信贷支持。支持和鼓励业务部门根据小企业客户实际需求,量体裁衣,因地制宜,积极进行金融产品服务的开发与创新,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需要。要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治理,完善风险分析、判定与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部门要高度重视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建立小企业信息通报机制,提高小企业贷款信息透明度,实现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应每年开展一次优质、诚信小企业客户的评选工作,推行小企业贷款客户“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小企业,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联手制裁,停止发放新贷款,并向社会公告,为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小企业要强身健体,增强诚信意识。小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苦练内功,不断提高综合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一是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特点的公司法人治理架构、运营机制,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小企业家长制、作坊式治理经营模式。二是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生产情况、技术能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选好项目,积极开发新产品,提高市场占有力和竞争力,不断推动企业的发展壮大。三是积极主动向农信社提供产、供、销情况和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信息,实现信息对称。四是完善小企业的相关资产证实,努力达到农信社抵押担保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