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加工等企业,常以产品质量
问题为由,肆意克扣工资代罚,已成通病。有的企业工资是以每月只付200—300元的生活费,其余到年底或待工程完工再结算的形式进行发放,结果往往因双方计价或记工不同而导致工资纠纷。每年七八月份以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后都是工资纠纷的“高发期”。4、外来务工人员所涉及工资纠纷情况较多。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在灵桥、大源、上官、高桥、春江、富春等个体民营企业较多、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街道,非凡是以造纸、文体用品、建筑企业等行业为主,往往是老乡或夫妻俩同在一起务工,多数为技能性不强的临时工,岗位变动较快。年轻女性尤其以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服务行业居多。据统计,外来务工人员投诉的工资纠纷案件要占总案件的68以上。
5、工资纠纷投诉维权手段较为困难单一。由于劳动岗位紧缺,且劳动者大多以个人形态直接面对用人单位,收集侵权证据困难。而绝大多数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岗位,不会轻易地进行维权投诉,只对企业寄予期望,等待能届时发放或只能任由被克扣、拖欠工资。只有在万不得已时,除了会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外,基本上不会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往往只会采取过激行为或非常手段,不仅无助于有效解决工资纠纷,还给社会治安带来影响。
二、工资纠纷产生原因分析
1、劳资双方劳动法律意识相对滞后。我市大多数企业主、个体户和职工,都是在改革开放浪潮中由农民迅速转变而来,身份变了,但思想观念尚未发生根本转变,劳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部分企业经营者重经济利益,轻职工合法权益,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然缺少足够熟悉和了解,缺乏应有的守法自觉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办事的现象较为突出。处于被动地位的职工,也同样是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尤其是求职心切,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这是造成工资纠纷的劳动关系双方的主要主观因素。
2、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非凡是服装、鞋类、文体用品和外贸出口等生产季节性强的企业,以及一些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性行业,普遍存在劳动合同覆盖率低、签订率低、续签率低的状况,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对职工跳槽约束力不强,反而增加了自身解除合同时的补偿金责任。一些建筑企业一般只与包工头签订协议,与外来务工人员也普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一些易流动岗位的职工自身也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怕承担擅自离职所造成的违约责任,从而为工资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3、劳动用工治理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往往不通过正规渠道来招聘员工,招工手续不规范,手续不齐全,从而导致工资纠纷时有发生。一是利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有利形势,招用新员工时非法收取押金、变相培训费等,少者200元,多者500元,工种好的要交上千元,一旦企业方认定职工违纪、违约,便将押金连同工资等全部没收;二是签订违法合同,通常利用打工者的无知签订所谓的自定单方“合同”,设立不平等条款,员工一旦提出辞职,就扣发工资要求其承担企业方设定的“违约责任”。
4、劳动强度与工资报酬不对等。有的企业生产季节性较强,碰到生产旺季,就擅自无限制地延长工人劳动时间,非凡是一些服装企业在生产旺季天天都要加班加点,但都没有按规定标准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有的劳动定额标准过高,实行不合理的计件工资,工人为了完成任务只能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有不少企业的工人很少正常上下班,基本没有节假日和休息天。还有不少企业没有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意克扣违纪职工工资,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工资纠纷。
5、职工缺乏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