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事业行政单位重要钱,轻治理,习惯于收收支支,忽视了对国有资产的治理,加之各级财政部门对事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治理的制约机制和监管措施没能真正建立起来,致使数量巨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于无人监管、无人过问的尴尬境地。具体表现为:
⒈实物财产账目不健全,家底不清。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实物财产账目不健全,甚至无帐可查,虽然我们每年的产权登记要求据实相报,但真正规范运作得很少,准确性不高。有相当数量的国有财产由单位的行政科室代管,人员更换不清点、不交接;对拆迁、报废、调出的资产不核销;上级部门匹配、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国有资产不入账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⒉内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清。国有财产随意购置、出租、出售、报废,很多行政事业单位连最起码的物品领取和归还制度都没有,缺乏对国有财产实物形态的有效治理和监督。一些珍贵财产被私人长期无偿占用,有的人调走或离退休也不清退,国有财产成了一些人的福利家产。
⒊对国有财产收益治理不到位,流失严重。对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的经济实体,以及“事改企”单位,其创收收入大部分被人头吃掉或为单位职工谋福利,用于资产折旧、维修等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资金寥寥无几,非凡是利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搞经营的单位,没有按照《国有资产评估治理办法》规定对使用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从而导致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在一定范围内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使国有资产的保值乃至增值指标难以落实。
⒋对国有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过去一向都是通过上级划拨分配方式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有的已经被单位用于商业开发,也有的以福利形式分配给单位干部职工建个人住宅或贷款抵押,使国有资产的产权模糊不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存在以上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年撤销国资局以后,从上到下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产治理职能界定不够清楚,职责不明确,熟悉不统一导致制定制度,开展治理等工作“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财政部门作为真正的治理者不到位,该管的没有真正管起来。
二立法滞后,制度缺失。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依据的仍然是原国家国有资产治理局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近年来,财政体制进行了多项改革,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的立法滞后,制度建设不健全,不规范,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以及社会监控措施不力也是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三、监督不力,有禁不止。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治理制度的落实和治理活动的加强离不开有效的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体制不顺、立法滞后等多种原因,致使财政部门作为真正的治理者不到位,没有有效的评价指标和监督措施,存在监督不主动、不经常和监督没办法的现象。也是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四、重视不够,责任心差。随着社会的进步,办公条件的提高,单位占有、使用的实物财产数量也越来越大,但是单位财会人员仍然只停留在对资金收支核算上,而忽视对实物财产的治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大多数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不计成本,不核算盈亏,由国家财政拨款或用国有资产创收收益购置,以及部门之间相互调剂,无偿使用。这就客观上滋长了行政事业单位重钱轻物的思想,削弱了对国有资产的有效治理。
根据上述分析,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⒈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当好管家。行政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