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金融生态建设存问题调查报告
业、金融业、乃至全社会要达成共识,从全局和宏观高度出发,科学地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地方政府要合理利用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努力为金融业的稳健运行营造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机
构要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不断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尽快改变目前的信贷治理体制,扩大基层商业银行的贷款权限,改革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要强素质、上规模、上水平,完善财务制度,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观念,做到老实经营,信誉立身。⒉建立良好的法律和执法体系,加强对金融债权的法律保护。尽快完善《企业破产法》,解决破产企业清算中涉及有抵押、质押的金融债权在清算中的次序问题,切实保障债权人的权利。
⒊打造诚信政府,为金融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一是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要切实增强对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重要性熟悉。二是加快社会信用建设步伐,建设“诚信社会”。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旗帜鲜明地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行为;三是积极推动信用担保机构中介组织的建设;四是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政府应适时向金融机构发布有关经济和社会信息,推介优良项目。在制定有关经济发展规划,及时咨询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⒋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征信数据库的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制定下发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治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从××年月日起执行,这将有利于统一信用体系、规范标准和查询体系,提高信用数据的开放共享程度,为金融生态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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