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林木良种审定工作,科研成果经过鉴定后,必须报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经审定(认定)为良种后,方可推广,未经审定或虽经审定但没有通过的品种,不准推广使用。
5、加大种苗建设投资力度,提高投资使用效果
种苗工作是林业建设的基础,是影响林业建设速度、质量和效益的根本因素。因此,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和支持林木种苗工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要建立全省林木种苗发展基金制度,投资的重点是林木、果树、花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现代化示范苗圃建设,良种的引进和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的建设。在资金的使用上,要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在种苗工作中采取竞争招标、优胜劣汰、“以奖代投”、“以购代投”的方式。一是建立种苗工程奖励制度。对种苗投资实行“以奖代投”,重点补助。奖励在科研、引种、繁育、推广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二是建立“以购代投”的扶持方式,加快良种推广应用的速度。三是建立飞播造林用种储备金制度。达到平抑物价,均衡供种的目的。使有限的种苗投资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质保量的完成我省种苗工作各项任务。
6、提高熟悉加强领导切实把种苗工作抓紧抓好
种苗是林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保证造林绿化进度、提高营林质量,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基础。真抓科技,就要真抓种苗。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把种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增强改革开放意识,切实做到“下大力气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一把手抓种苗”。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逐级考核,奖优罚劣;要加强种苗机构和队伍建设,保持机构和队伍的稳定,切实搞好种苗的行业治理和组织生产,推动种苗事业健康发展;要配备得力干部,明确专人,从事种苗工作,以充分体现“优先发展种苗”的方针,使种苗工作得以有序、稳定、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