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中历史遗留问题。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问题上,必须遵循党的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既考虑需要,又要考虑是否必要,真正从每个村的实际情况、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搞一刀切,不能强制。
㈡解放思想,落实政策,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效益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有机结合起来,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强化资源开发、资产治理、资本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事业,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有效途径。一是盘活集体资产,开展资本经营。在产权清楚、治理规范、制度健全的集体资产经营体制基础上,积极探索集体资产以多种资本形式增值的新途径。要通过拍卖、出租、入股等办法,充分开发利用现有荒滩、荒地、荒水等“三荒”资源,发展农林特产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集体投资、农民入股和招商引资等多种途径,发展各种旅游观光和休闲农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对工商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成片租用农户承包土地
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集体可按照其使用原集体投入的基础设施,收取一定的使用费或折旧费。要积极探索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治理体制,可以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资源商品化,做到以资产存量换增量。二是依法经营集体土地资产。积极鼓励村集体将合法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在不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的前提下,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份与建设用地单位或其他经营组织合作、合资经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可以按批准征用土地面积的10—15作为安置人员留用地,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为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济,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在区位条件相对较好的城镇规划内安排部分建设用地,用于经济薄弱村建造发展工商业用房。三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经济实体。积极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农户或工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生产、营销和加工,鼓励兴办各类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服务和指导,优先解决村集体在兴办经济实体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地处城镇四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发展社区配套服务业,通过经营和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四是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资金扶持力度。上级省财政每年安排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年收不抵支的薄弱村,各市、县(市、区)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扶持当地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各部门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绿化造林、生态保护、农业综合开发、乡村道路建设、小流域治理等财政资金,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共同促进薄弱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五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项目增加信贷投入,提供税收优惠。各金融机构非凡是农村信用社要把扶持村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信贷资金安排要给予适当倾斜,利率给予适当优惠,并根据生产同期和信贷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效益农业项目的,不只征收农业税,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收入要免征所得税。
㈢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治理,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治理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须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治理,在积极探索新时期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子的同时,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治理十分必要。一是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监督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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