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了治理,但由于职责不清,发展思路不明,治理体系不顺,组织机制松散,谁管谁都不管,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处于多头治理、无序治理,甚至治理挂空的状态。一旦发生问题和困难,难以得到及时协调解决。
(五)扶持力度较小。目前,我县的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处于“雏形”和“半成品”状态,底子薄,积累少,启动资金极为有限,发展后劲不足,引资能力较差,股份制还未全面形成,若不给予扶持,很难发挥作用,轻易出现“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局面。
(六)成员素质较低。农民是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由于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知识较少、政策水平不高、市场竞争能力弱、治理经验较为缺乏,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显得不太适应。有的凭借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来办事,没有长远规划和具体设想;有的单靠各级政府扶持和部门帮助,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对市场经济规律熟悉不足,在合作组织内部协作意识不强,导致合作组织功能弱化,竞争力偏低。
三、对策与建议
我县的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存在一些问题是难以避免的。我们认为只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给予有力地指导、支持和必要的监督、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会健康发展,并在繁荣农村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教育引导,促进自我发展
一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组建办法和重大意义,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浓厚舆论氛围。二要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办法,寓教于乐,大力宣传农贸流通知识、市场经济知识以及党在农村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干部群众“充电”,完善知识结构,拓展知识层面,增强其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能力。三要利用好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方面的典型人、典型事,树好典型,广泛宣传,通过活生生的发展实例提高广大农民自觉创办、共同参与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
(二)健全运行机制,做到规范发展
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要求,引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二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风险机制,在产、购、运、销和加工经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基金,用来弥补经营上的亏损,以保护为农民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要按照专业合作组织内部运行治理机制,搞好其建立收益分配和积累等制度,保护会(社)员的利益,保证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四要促使其建立契约约束机制,确定各方的责任和权利,既保护农户利益,又能使其自身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督治理,推动有序发展
农民专业合组织尽管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政府适当的监督治理,不失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监督治理,不能事无巨细,应抓住主要矛盾和要害环节。一是制度治理监督,包括促其建立资产治理、教育培训、劳动人事、工资和保险等制度,并负责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是财务治理监督,要重点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情况、分配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以此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三是民主治理监督,通过民主治理监督,促使其按照合作组织章程,充分行使社员的权力,参与民主治理。四是强化监督措施,指导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应依照法律和政策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政府的监督治理下健康发展。
(四)突出地方特色,力求加快发展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以做大做强、培特培优蔬菜、畜牧、棉纺织等优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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