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务公开与乡村治理调查报告下
乡镇综合改革试点,2005年以后推广到全省。
从这次问卷调查来看,绝大部分(87.5)被调查者关心这项乡镇综合改革。并且,高达81.5的人认为乡镇改革以后基层的公共服务比改革前有所提高;通过一系列农村综合改革,89.7的人认为干群关系比改革前逐渐有所好转;80的认为改革后的乡镇干部更接近群众。湖北省的农村综合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治理结构发生如下转型:(1) 乡镇站所从乡镇政府中分离出来,成为企业或社会性组织,并且这些组织与乡镇政府之间建立了“契约治理”关系;同时,(2)这些企业和社会性组织与农民(农户)之间也建立了比较平等的市场性服务关系;(3)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开始按照有关法律,界定各自的治理范围;(4)(乡镇)政府不再与分散的农民(农户)直接“打交道”,建立了一种多元的、间接治理关系[2];(5)政府更主要的通过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与之发生联系,“把服务作为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纽带”[3],而不是通过收取农业税等汲取的方式与农民发生关系,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村务公开对于新农村建设,被调查者不仅认为新农村建设要着力发展经济、改善村容村貌、改善乡风等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建设,而且要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将村务公开和民主治理真正落到实处。只有积极发挥村民的主体性作用,才能切实抓好新农村建设这个系统工程。表6被调查者最渴望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提供的服务项目有效比例(%)①继续提供好政策87.8②提供根多的资金支持76.1③提供技术培训71.5④提供指导60.8⑤举办文艺活动43.4从调查来看,87.8的被调查者希望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为农民继续提供好政策,76.1的人希望政府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71.5的人希望政府提供技术培训(参见表6)。中心的新农村建设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拥护。新农村建设以后,中心和各级政府对三农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更需要大力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相应的民主参与、民主治理、民主监督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之真正享受到新农村建设等惠农政策的好处。四、几点建议根据这次调查,我们就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村级民主治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从农民需求和切身利益出发,进一步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治理工作。村务公开和民主治理不是一项政府的工作要求,而是符合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应该从农民群众的需求及其切实利益出发,不断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治理制度,将农民群众想知道的内容真正公开开来。非凡是在新农村建设之中,更应将党和政府的各种惠农政策、村级集体土地承包出租或征用情况、新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情况及时、有效地公之于众,让农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新农村建设的好处。(二)积极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从根本上而言,农民群众才是农村治理真正的主人,也是农村改革、发展和建设的真正主体。假如没有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无论是村务公开、民主治理还是新农村建设都将沦为空谈;假如要想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体性作用,就必须让农民群众切实参与到村级公共事务中来,狠抓村务公开和民主治理的制度化建设;假如没有一定的制度或机制作为保障,农民群众很难真正参与到村级公共事务中来,久而久之必然对村级公共事务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