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是我国新时期农村治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对于村级治理,人们原来以为只要改变村级组织(包括村党支部)的权力来源,由村民直接选举自己的“当家人”,就能实现民主化治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大量的事实说明,这种想法未免过于简单。村级治理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要改变村级组织的权力基础以外,更重要的在于它的日常权力运行是否真正实现了村民的自我治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村级的日常治理更主要地体现在村务公开和民主治理等项工作上,因此做好村务公开、民主治理工作十分重要。湖北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村务公开和村级民主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初步统计,全省已进行村务公开的村有25432个,村务公开率达99.8;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各25304个。全省95以上的村制定了《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一事一议制度》、《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总结近年我省村务公开民主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一是注重建章立制。1999年和2001年,省人大相继通过并颁布了《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2002年,省人民政府又颁布了《湖北省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省民政厅于2005年印发了《湖北省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编写了一系列培训教材,使村务公开民主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地就村务公开、民主治理工作也纷纷下发了文件,“建章立制,以制治村”。例如,枝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枝江市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治理实施办法(试行)》,各镇也出台了相关的办法或规定。荆州区2006年制定了《荆州区民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施行“四民主,三公开”即“民主议事、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民主评议”与“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并建立了量化考评表。江陵县先后制定了《全县村务公开民主治理评分细则》、《全县村务公开民主治理示范创建考核办法》,将村务公开民主治理考核结果与村干部补贴标准挂钩。监利县2004制定了《监利县推行村务公开民主治理工作方案》、《监利县村务公开实施细则》、《监利县村务公开、民主治理示范村创建方案》,并统一印发了19项村务公开和民主治理工作制度。
二是积极创新制度。我省随州等地在全国较早实行了“两会一组”制度。所谓“两会一组”制度,就是通过建立村民代表议事会、村民代表监事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将村务公开民主治理组织化、程序化、制度化。随州、荆州和孝感等地在推进村务公开、落实民主治理上较好地发挥了“两会一组”的作用,这些地方的村委会拟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交由议事会议定,村务监事会予以监督,审议通过后再交付村委会执行,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村级财务收支实行限额治理、一支笔审批,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在公开内容上,除公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外,如计划生育执行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情况等,还公开了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等新的内容。在公开程序上,孝感市孝南区的一些村委会还根据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点题公开”,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审核后,由村会计按规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布,事后组织全村18岁以上的村民填写村务公开意见表,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将每期公开的内容及征求意见表存档归案。在公开时间上,除做到公开及时之外,根据不同的项目确定公开时间。村务公开栏每季度公开一次,其中水电费收缴及价格每月公开一次,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每季度公开一次,农民负担每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