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员全额治理为核心,以微机治理为依托,以稽核检查为后盾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新模式。目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财政局代扣,而其他补贴由各单位自己发放,各单位发放部分未代扣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纳税人有近万人,由于人员太多无法
全员明细申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增收。建议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作用,请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帮助协调,共同做好个人所得税全额全员明细申报工作。
(二)房屋装修、租赁业税收治理方面。由于房屋装修、出租发生地比较分散,隐蔽性较强,加之地税部门人力有限,对装修房屋、出租房屋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监控,税源基数不易摸清,使装修房屋、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成为地税部门的难点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帮助协调地税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协助地税部门按照“精细化”治理的要求,共同努力,协同合作,解决装修房屋、房屋出租业税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问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代征装修房屋、出租房屋税收,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相关税收可以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代征。
(三)车船税治理方面。2007年,根据新出台的《车船税条例》规定,车船税实行由保险部门在办理交强险时代收,但经前期调查分析,采取这种方式征收车船税存在以下几个不利因素:一是车船税收入因办理交强险的保险部门较多,个别部门不按规定代收车船税,会对其他保险部门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影响其他单位代收积极性;二是地税部门无法及时准确把握全市车船的社会保有量,税源底数难以把握;三是我市财产保险公司较少,许多车主在济南挂牌入保,给我市车船税代收工作带来了“盲区”,造成了税款的流失。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强化宣传,使广大纳税人了解车船税由保险部门代征,在办理交强险时积极配合保险部门,主动缴纳车船税;二是加强对各单位代收车船税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代收车船税的,严格按
(四)土地使用税治理方面。《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改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纳税额比原条例有了较大的提高,对于那些产品技术含量低,占地较多,而产品附加值和盈利水平较低的纳税人在思想上会有一定的包袱,建议政府牵头,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另外,自从我市扩大征税范围后,新纳入征税范围内的纳税人的应税土地面积及房产原值需进一步进行核实。建议政府牵头,组织财政、地税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联合清查,摸清税源底数,以减少税收的流失。
(五)石灰石资源税治理方面。除煤炭资源外,我市石灰石资源也比较丰富,采掘企业众多。随着城市建设力度的加大,石灰石开采量大幅增加,流动性快速提高,而地税部门监控难度比较大,难以把握真实可靠的生产、销售信息。建议政府控制炸药发放环节,以炸药用量测算出生产和销售量,在此环节代征代扣税款,保证石灰石资源税及时足额入库。
(六)建筑安装业税收治理方面。建筑安装业税收在地税收入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对于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本地的建筑安装企业已经治理到位,但外来企业及临时性的建筑安装项目地税部门不易全部把握。应大力发挥社会综合治税作用,由负责规划、招投标的单位定期传递涉税信息,由地税部门据此进行比对分析,加强税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