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对各税种的治理正是影响地税税收收入的决定性因素。如何加强税种治理,提升各税种对税收的贡献作用,进而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和税收质量,已成为一项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地税工作实际出发,以2003年-2007年一季度为时间区间,结合各税种,非凡是个人所得税等小税种、零星税种的税收治理现状、构成比例等因素,分析和挖掘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意见,以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地税税收收入情况
近年来,章丘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经济决定税源,治理增加税收”的治税思想,全面推行“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治理,税收征管水平和税收质量显著提高,地税收入稳定、持续、快速增长。2003年-2006年,共组织地税收入20.35亿元,年均增幅达26,其中,共组织地方财政口径收入13.15亿元,年均增幅超过22。2007年一季度,地税收入实现16,983万元,同比增长29.84,其中,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完成11,209万元,同比增长达42.68,增收3,353万元,创历史最好水平,地税收入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实现了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同频共振。(见表一)
表一:2003年-2007年一季度地税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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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收入的持续增长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是经济发展因素,包括宏观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引进引办力度的加大等因素产生了基础性的影响。二是随着税收宣传力度的加大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加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显著增强,自觉纳税、主动纳税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三是地税部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模式,细化主体税种征管措施,科学配置征管力量,征管水平持续提高,
基本实现应收尽收。从地税总收入和地方财政口径收入的动态增幅变化来看,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增幅2003年高于总收入增幅,2004年快速下降,低于总收入增幅近12个百分点,从2005年-2007年一季度,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增幅追赶并超过总收入增幅,2007年一季度超过总收入增幅近11个百分点。要解释这一问题,就要从地税税种的结构方面进行分析。
二、地税税种结构分析
目前,地税部门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12个税种的征管任务,各税种的地方分享比例、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以及增长变化各不相同。(见表二)
表二:2003年-2007年一季度地税税种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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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表二提供的各项数据,我们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地方分享比例情况。随着近年来税收政策的变动,地税税种实现的税款在国家、省、济南市、章丘市各级别中的分享比例也不断变化,总体上供地方分享的比例逐步下降。以2003年为参照年份,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比例由32调整为目前的25.6,下降近7个百分点;营业税地方分享比例由80调整为目前的64,下降16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比例由40调整为目前的20,下降20个百分点;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分享比例也分别由100调整为目前的80,分别下降20个百分点;地方附加2005年开始征收,地方分享比例为80。而这些调整主要都集中在2004年,这就是2004年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增幅远远落后于总收入增幅的主要原因。目前,可供地方全部分享的税种只有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四个税种。
(二)占总收入比重情况。传统意义上讲,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地税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