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加收滞纳金,共计37万多元。
大午集团当然不服。他们尤其是对保定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姜涛以权谋私不成反过来泄愤报复极为愤慨,于是向省人大、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投诉。
2001年12月30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给保定市地税局发来了检查建议书,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大午集团几个下属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应纳税额175620.57元都算在集团不妥。
二,原《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且大午集团不应承担175620.57元税款,构不成大案,追缴十年加罚375760.46元欠妥。
三,虽然姜涛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在程序、方法上均有误,建议贵局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与此同时,大午集团还在进行着另外一场民事官司:起诉河北省电视台以及徐水县地税局副局长李国祥和保定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姜涛,认为河北省电视台的电视节目《逃税逃不过税法》采访李国祥和姜涛,诬陷大午集团大规模逃税上百万元,损害
了大午集团的名誉。但两审法院都判大午集团败诉,败诉的理由是:李国祥和姜涛说话是职务行为,与个人无关,因此他们二人不应作为被告;河北电视台的节目已经经过税务机关审查,因此算是经过了权威核准,不需要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于这样的结论,大午集团愤怒地提起了申诉。
为了税务问题,大午集团打了五年官司还没有结束,最近,新的“偷税”问题又出现了。
此外,还有工商局、卫生局、技术监督局等很多部门,他们只要想卡一个企业,怎么都能找到理由,孙大午还从来不让步,因此在大午集团十多年的成长过程中,纠纷时常发生。好在孙大午企业做的很好,名声在外,很多纠纷最后都不了了之,大午集团也一直在“非法”的状态中生存成长。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假如严格按照1998年国务院第247号令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规定,孙大午夫妇从1985年就开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因为最初的启动资金2万元是东拼西凑借来的。
大午集团在发展的过程中碰到的资金短缺以及融资困难是一个世界普遍的现象。因为中小企业发展不稳定,风险大,资金量相对较小,贷款手续成本高,因此大大金融机构大都不愿与中小企业打交道,因此各国都积极发展中小企业的多种融资渠道,包括鼓励合作金融以及民间直接融资。当然,这个问题在中国似乎更复杂些,垄断的金融市场导致大量的金融腐败,不断曝光的农信社主任贪污受贿案暴露了这个问题的冰山一角。
大午集团贷款难,不仅因为它是民营企业,它的厂房缺少合法手续,也和孙大午的个性有关。在企业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大午集团一共得到过两笔成规模的贷款:1995年大午集团被国家工商局评为500家最大私营企业之一,这为它赢得了河北省农行对农业大县的一笔专项贴息贷款——250万元;1996年,孙大午被河北省政府评为“养鸡状元”,此后得到了农行的第二笔大额贷款——180万元。这都是政策性贷款,大午集团一直在“续贷”。
对于一个乡镇企业来说,430万元应该已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但它却仍然不能满足大午集团的发展需要。1996年底,大午集团共有固定资产3000多万元,到2003年,固定资产达1亿元。六七年的时间,大午集团的固定资产投入有7000万元之多,这其中,大午学校就占了3000万。
从1996年开始,大午集团采用‘职工入股’的方式融资。后来逐渐从职工扩大到了邻村的村民。借贷者中,还包括孙大午自己的家人。孙大午的父亲也把自己捡废品换来的几千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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