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至今有的仍然是“非法”使用的。但假如想办理正规手续,那要经过层层繁琐的甚至是无奈的审批。大午集团不像某些企业那样,通过与官员疏通疏通关系,顺利地把手续办下来,孙大午本来就很反感这些复杂的手续,他认为,土地怎样使用更有效益就应当怎样使用。即使说要保护耕地,也不是通过这样行政管制能保护得了的,这些手续起不到保护耕地的作用,反而增加了腐败的机会。
从1989年企业有些起色的时候开始,镇土地治理所开始来“执法”,要罚款一万元,孙大午觉得自己做的没错,没有给。1992年,县土地局来了,要罚五万,孙大午越来越觉得纳闷,他给行署土地局写了一封信:“有些事我不太明了,如‘农牧’企业问题。养10头猪没有人认为是企业,100头猪也不算企业,养1000头猪可能就算是一个‘企业’了。量变到质变的界
限在哪里?1985年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我就取得了这块闲散地的使用权,并且建起了养殖场、饲料加工厂,为什么到了现在又不合法了呢?”
保定市土地局来了,要罚十万,孙大午还是不给,他认为土地法是1987年生效的,自己占地是在1985年,1985年占的地怎么能违反1987年的法律呢?土地局局长也来了,孙大午说,假如土地局执意要罚款,他要上法院起诉,局长说,起诉也没用,这是和中级法院联合执法。孙大午生气地“送客”,把他们哄出去了。
几天之后,包括河北省土地局执法处处长在内的大批执法人员以及包括大型铲车在内的三十多辆“执法车队”浩浩荡荡开进了大午集团,随之而来的还有河北省电视台,把大午集团占地当成了违法典型来报道。孙大午坚持说自己搞的是农牧业,符合国家政策,处长说,你在山坡上搭一个羊圈也得经过我们批准,没有批准就是违法占地。孙大午问文件在哪里,处长不屑地说,要文件吗?回去我给你写一个。他们威胁要推平大午集团,孙大午干脆说炸平了都不怕,只要当地老百姓同意。最后,这起“土地执法”行动居然不了了之。
更麻烦的是税务纠纷。1997年7月到9月间,徐水县地税稽查局在大午集团查了两个月的帐后(临近农历八月十五节日)撤走,大午集团送给他们过节的礼物是每人一箱鸡蛋。10月28日,大午集团收到一个《限期纳税通知书》,载明“税款1389694.10元,限三天之内缴纳”。大午集团不知道138万元的税款由何而来,遂向徐水地税局有关领导咨询,答复说是估算出来的。
1997年12月15日,大午集团向保定市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保定市地税局下达《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大午集团随即提起行政诉讼,此案引起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重视,徐水县有关领导也出面做工作,答应重新复查,大午集团在得到承诺后撤诉。
1998年4月开始,保定市地税稽查局受省地税局委托开始调查大午集团的帐目。1998年6月24日,历时近三个月的复查工作结束了,核实了大午集团应纳税额,由原来的138万减为17万元。对这17万大午集团也有异议,其中11万多元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这个税率的确定有很大的任意性,是后来决定加收的,但考虑到自身享受了一些农牧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就算了,预备缴纳。
就在这一天临近中午的时候,保定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姜涛在厕所外面对孙大午说,现在税款已经降到了十几万,你应该另外再出点钱。孙大午问多少,姜涛回答,二十来万吧,并以收滞纳金相威胁。孙大午查阅了有关滞纳金的规定后果断不同意,因为他发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滞纳金应该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纳税期满起算。
没想到的是,1998年8月20日,大午集团接到了保定市地税局下发的《处理通知书》,竟然从199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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