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制,坚持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领导班子等制度,确保了权力规范运行。
4、解决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坚持把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花大力气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且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继续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治理。深入治理公益事业建设、土地流转,种粮直接补贴和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了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减轻了农村的负担。
二、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越来越大。面对新情况,乡村两级干部队伍中还存在着种种不适应的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1、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我市部分农村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甚至是主要领导,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我市属于经济不发达地区,腐败的土壤不像发达地区那样肥沃,因此在主观上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紧可松,可有可无。表现为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一些乡镇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且教育形式单一,有的村党支部很少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平时也不安排党员学习。
2、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够。基层党组织有的没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齐心协力带领群众谋发展,创家业。基层党员干部有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得过且过,把自己混同与普通老百姓,做群众的尾巴;有的宗族观念严重,封建主义思想蔓延;有的法制观念淡,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用公款吃喝,铺张浪费;有的甚至为个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建章立制,建立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长效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我们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建立一套完整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是健全乡镇党委具体负责、村支书“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队伍建设)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建立并完善区、乡、村三级联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群众依法参与的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相应制度,从源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二是健全民主集中制。健全并严格执行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制度、村党员大会制度。建立“三制一监督”制度,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事前公示制、事后通报制、工作台帐制,切实发挥好基层民主监督小组的监督作用。强化对基层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
三是完善和健全基层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乡镇各项工作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如会议制度、接待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等,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从源头上杜绝腐败。
四是健全考核机制。建议乡、村主要领导年初要就执行议事程序、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