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贷款;超过股金额度的借款。单笔投放资金一般5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投放期3个月、6个月不等,最长的不超过1年。充分体现了“小额、短期”的特点。二是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确保资金充足率不低于8%,资产投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备付金比率不低于15%。严格互助金投放手续程序及回收责任制;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监事会负责本社内部稽核工作;定期进行债权债务及财产清查。
(四)企业治理结构、资金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逐步规范
资金互助社一般都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理事会及营业厅等机构,定期召开各项会议。通过这四位一体且有效运行的内部治理结构,合理分工、相互监督、相互牵制,形成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效能,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在资金安全上防范比较严格,比如:婺雅花木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的货币统一存入雅畈信用社,以理事长姓名开户,密码由出纳设置;在信用社只设立账户,主要业务由互助社自行办理。市的资金互助社大多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对其安全措施全部按照金融部门的相同要求配置到位,监控24小时保证开机。规范会计核算,当天业务当天核对盖章,实行“人防”到位,确保资金运营的安全。
(五)实行有差别的利率
婺雅花木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的存贷款利率比信用社的活期利率高出一个档次,即信用社6个月的利率互助社作为3个月的利率;梅屿蔬菜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贷款利率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高出10%,即0.506%/月;冈西镇资金互助社向社员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当地农村信用社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95%执行。
四、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如何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互助社的条件和社会定位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那么如何确认哪些专业合作社具备筹建资金互助社的条件。按照《暂行规定》,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条件有以下方面: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章程有10名以上符合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问题在于:这一规定是否同样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和社区合作内发展的资金互助社?另外,按照《暂行规定》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被界定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的资金互助社却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银监会的《暂行规定》和《示范章程》,应适合于不同类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合作社内的资金互助社、社区合作社内的资金互助社、不依托合作社在乡(镇)和新政村范围组建的资金互助社都应该纳入规章的调节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法律制度。
(二)如何选择资金互助社的不同模式和控制规模
在发达地区,可以考虑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成立资金互助社,这样融资规模较大,帮扶农民的作用更大;鼓励成立时间长、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多、赢利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内部设立资金互助社,将两者有机的结合,促进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通过投资与融资实现双赢,将供、产、销紧密联系起来,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