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资金互助社已贷出6万元,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案例3:以“赊销赊购”为纽带的融资活动:苍南县太昌养蜂专业合作社
苍南县太昌养蜂专业合作社成立于,目前合作社成员270户。养蜂业季节性强,成本投入集中在年底,一般的养蜂户每年总投入约需15万元左右。这么大的投入,特别需要合作社的融资服务。一般而言,专业合作社的领头人和核心成员,都在专业农产品的经销上占据优势,并以此为纽带连接专业户,因此具备向成员提供融资服务的条件。其办法是:合作社领头人及核心成员一次向蜂农出借资金2万-3万元的无息借贷,同时取得向借款人赊购蜂蜜产品的权利;蜂农承诺来年向出资人赊销蜂蜜产品而取得融资资格;蜂蜜产品最终销售后,翌年底,出资人和借贷人再进行资金结算,补齐余缺。
(二)在乡(镇)或行政村范围内组建的农村社区性资金互助社
不依托合作社,而以乡(镇)或行政村地域范围为边界,以“进入自愿、退出自由”和“民办、民管、民受益、民担风险”为原则组建资金互助社。市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采取这种形式,比如建湖县冈西镇农民资金互助社、阜宁县新沟镇丰庆农民资金互助社、东台市三仓镇农民资金互助社。这种资金互助社以乡镇或者行政村为单元,10名以上发起人发起,由上级农办或农业部门审批同意并作为主管单位,然后再到县级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它的发起人资格和机构设立条件都符合《暂行规定》,按照《示范章程》运营;其不是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是经过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不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而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营机制及其评价
(一)机构设立基本符合银监会的《暂行规定》
上述案例中,无论是的专业合作社内的资金互助社,还是市以乡镇或者行政村为地域边界组建的资金互助社,其发起人的条件、注册资本、社员资格以及吸纳互助金的办法等基本符合《暂行规定》,如“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股金总额的10%,超过5%的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社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但是,资金互助社没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也不是在工商局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二)股金设置的多样化
从全国的资金互助社而言,一般设有四种股金,即资格股(基础股)、投资股、流动股、国家社会公共股。但在苏浙地区一般为互助金基础股、核心成员的投资股和社员储蓄金(流动股)三种,尚未确立国家社会公共股的位置。如《瑞安市梅屿树菜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章程》规定,本社农户成员资格股为200元/股;单户的投资股不得超过本社总股金的10%,发起人的股金在发起时最高可达20%,在五年内达到10%的比例。资格股在两年后方可申请退股,投资股在一年后方可申请退股,流动股按约期支付,同时承担经营风险责任。股金决算后分红。
(三)风险管理制度的设定
一是社员贷款额度一般不得超过本人股金的5倍。如果借款额度5000元及5000元以下,且借款额度不超过其股金的社员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