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农村党员干部通过经常化的党性教育同严格管理、严格执纪相结合。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和检查,加强监督,从严约束。
四、是要正确把握基层理财制度与政务村务公开管理的关系
农村基层理财制度与财务管理至今仍缺乏科学合理和统一的规范化模式。为确保农村基层组织能正确行使财权,可以实行“村帐乡管、乡财县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对原本过于集中的财权进行合理制约。一是在基层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下,要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合理的民主理财制度,建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每项支出实行月核年审;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的同时,大额支出要事先征得集体同意;所有收支均由财务人员办理,对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盖不予报销印记拒付;村级财务公开由乡镇农业站负责落实、乡镇财务公开由乡镇人大、乡镇纪委监督。二是实行村帐乡管、和乡财县管制度。将乡村两级资金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三是控制支出标准。村级对上招待费用要实行零招待制,单位电话费和下乡交通费一律实行定额内实报实销制;各乡镇要建立廉政食堂;四是要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结合干部调整考核,对乡镇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五是严格实行“一事一议”制。对乡村级水利兴修、道路建设等公益事业,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其兴办与否及集资投劳方式。特别是办理村级集体资产的出租、承包、转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时,各村都要在基层党委政府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公开竞标、拍卖、转让,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在关系到“三农”问题的重要项目的监督管理上要及时严格实行招投标制,进行规范化管理。要在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前,实行双合同制,即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由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派员进行全程监督。
为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要通过多种渠道,以制度、公开的形式,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保证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一是全面推行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对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特别是涉及到资金的分配使用、干部人事安排、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经费开支等敏感性问题,均纳入公开范畴,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要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重点开展以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廉政勤政为主要内容的政风行风评议,把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执行情况作为评议的主要内容,重点听取农民群众及乡镇人大代表的评议意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通过公开评议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执政为民理念的贯彻落实。三是建立各种公示制度。凡是干部任用、吸收党员、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都要开展公示活动,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激发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政治热情,提升基层干群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度,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推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目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迫切需要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首先应经常性地与农民群众在一起。为此,要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和干部住勤制度,随时随地体察民情民意、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经济快速发展。
五、要正确把握树立党员干部新形象与切实解决农民负担的关系
树立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基层党员干部新形象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所必须做到的基本要求。在农村基层工作是十分辛苦而繁杂的,只有扎扎实实勤奋工作才能赢得党组织和农民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