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考核、选拔和使用干部,严把选人用人的范围、标准、方式、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基层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和检查,加强监督,从严约束;为强化基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科学管理,要全面建立了《基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要重点针对新提拔的基层乡科级领导干部,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对他们进行了尽早的党风廉政教育,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 “五个不许”,认真领会自治区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条规定和区纪委要求的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履行的“五个责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地位观,以促使每个基层党员干部的岗位都成为其为振兴农村经济广阔舞台,使他们能扎实工作,清廉从政。
在实际工作中,强化基层干部管理的同时要明确基层干部的各项职责,对农村基层乡科级干部待遇、任职年限及任用管理等问题进行严格的规定。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以规范人权、事权、财权为重点,从一个个具体的方面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都清楚: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能做的事只能这样做,不能那样做,使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有章可循。对村两委干部的推荐、选拔、选举和任用也要加强管理和正确的引导,村级支部选举要实行严格的“两推一选”,村委会选举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做到真正尊重民意,而不是流于形式。对村两委班子的具体安排,要广泛征求全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意见,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核、集体研究和依法配备。
三、要正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中权力使用与监督制约的关系
《实施纲要》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一些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依然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现象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时有发生。这些多是由于权力制约与监督没有有效地实施而造成的。因为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制约,必然导致不正之风甚至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我国现行的权力体制存在权力高度集中于某些部门和某些个人的突出问题,权力高度集中而又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是不正之风的重要根源,也是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切中的要害。在监督机制方面,基层纪律监察部门力量薄弱又在同级党委领导之下的领导体制,使它难以实施有力的监督;由于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举报信往往落入当事人手中,实施监督的群众常常遭打击报复,以致对群众监督难以达到目的;另外由于受到种种限制也影响了其舆论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在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监督与被监督不协调的问题时,就必须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防止不正之风。在监督机制方面,在坚持依法治国、健全监督法律法规的同时,应突出加强专职机构的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而发挥群众监督是防止和克服权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有力措施。要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力,应实行政务公开与民主决策,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同时还要切实保障舆论新闻机构的监督权利,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现代传媒的监督作用;在制约机制和领导体制上方面,要对实权部门和实权岗位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使之互相制约,在重点岗位和特殊岗位实行轮岗;在领导班子内部实行合理分权,清晰界定每个成员的权力范围,权力行使程序,改进“一把手”大权独揽、独断专行的现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教育管理与监督管理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