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58亿元,其中国家意向投资25.57亿元,地方自筹21.01亿元,但二期治理已接近尾声,国家投资已达25.45亿元,可利用投资仅0.12亿元;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第一批项目的国家投资已基本上安排完,第二批项目正在争取中,能否启动还是未知数。二是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对于水利投资,国家在控制总投资的前提下,一般只按工程总造价的40-60%下达国债资金计划,其余部分由省市县配套或业主自筹。由于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很难足额到位。比如,洞庭湖二期治理重点垸堤防加固工程等三个单项,需地方配套21.47亿元,而到目前为止,省市县基本上没有安排配套资金。又比如,2003年我市四水治理需资金976万元,其中国债资金450万元,要求地方配套526万元,而实际到位配套资金仅106万元,只占规定配套额的20%。
2、配套政策滞后的影响。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两工”和堤垸保护费被逐步取消。2002-2004年,市“两工”用工总额5832万个,年平均用工总额1944万个,是农村水利修、防、管的投入主体。2002年以前,我市各大垸、修防会每年收取堤垸保护费约1700万元,其中农村部分1200万元。多年来,堤垸保护费是维持堤防管理单位日常运转、大堤培修养护、堤防管理人员工资的主要来源。“两工”和堤垸保护费分别于2004年和2003年取消,取消后,由于配套政策没有及时跟进,特别是需要各级财政解决的范围不明确,致使跨乡跨村的水利建设投入主体不清,水利建设和堤防管理的主要资金来源被切断。
3、水费挤占挪用的影响。2002—2004年,3年时间,乡镇共挤占挪用水费5460万元,年平均挤占挪用25.3%。鼎城区牛鼻滩电排站1999年-2003年共应收水费2307万元,实收917万元,乡镇拖欠1390万元。
4、水利改革不到位的影响。一是水利改革缺乏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由于省里的《定员标准》、《定额标准》和我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未出台,各区、县(市)改革进度不一,操作随意性较大。如同样是中型水库,高的是正科级,低的无级别,有的甚至被乡水管站代管;有的单位定员80人,有的40人,有的只有10多人。二是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费来源没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除险加固等建设费用,目前普遍没有落实到位,就连堤防工程等纯公益性水利工程,无论属地方财政还是国家财政负担的,绝大多数没有落实到位。三是分级投入机制未建立。国家投入一部分后剩余交地方负责,地方能拿一点算一点,剩余的望着国家,导致许多工程国家无投入,地方也无投入。四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对于面上众多的小型水利工程,一个有效办法就是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办法搞活经营管理权。我市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未形成气候,没有在大面上得到推广。
对策与建议:统筹解决农村水利问题
农村水利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建设和谐农村的前提。改变农村水利建设滞后局面,关键是要构建起利益主体明确、事权责任明晰的新型水利投入、开发和管理机制。
1、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水利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把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摆在与城市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广辟投资渠道,形成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公共财政投入格局。就地方投入而言,主要是增加五个方面的投入:一是设立防汛应急基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以解决汛前应急处险、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