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覆盖。同时,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员在建设社区、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社区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建立了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局牵头、街居主办、居民参与的和谐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区已成立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小组,并鼓励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形成推动和谐社区发展的合力。建立逐级包联责任制,由区领导和街、镇、园领导分别包联各社区的和谐建设工作。民政局认真履行职责,对社区建设工作加强指导,为区委、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同时,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要求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城市基层执政能力的精神,我区于 年2月制定了《合肥市蜀山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 )》,以及“和谐社区的标准和考评细则”。2006年12月区委、区政府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在争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工作会议上,区委、区政府与8个镇、街、园、6个工作小组、24个部门签订了和谐社区建设责任书,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全面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1、社居委工作负担过重,行政化倾向严重。“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支持社区居委会协助基层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而社区公共服务涵盖就业、社会保障、救助、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社区安全等多项内容。而这些职责有的是通过居民教育、居民组织、居民服务等形式开展的。但是,很多却是要求居委会替政府部门填表格、建档案、出具证明材料、代收费用等行政性工作。又加上,基层政府各部门临时性的统计、调查、检查等任务都通过街道办事处落实到居委会来执行。使居委会工作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所谓的“协助”政府部门的工作上去。而《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本质工作职责恰恰没有时间落实开展。居委会进而成了政府办事的腿,“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级政府布置的工作基本上压在社居委,成了街道办事处的办事机构。行政化趋势严重,居民民主自治被行政化工作覆盖,社居委职能严重错位。
2、部分社居委资金来源简单,缺口大。调查中,普遍反映尽管政府每年投入加大,但仍满足不了工作需要。社居委资金来源简单,办公经费紧张。通过调查发现社居委资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一是区财政下拨5万元/个,二是有资产的社居委集体资产经营收入,三是辖区单位提供的零星赞助。仅仅依靠以上收入远远不能满足一个社区的正常开支需要,资金严重短缺。
3、各社居委之间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有的待遇太低。45个居委会的平均工资为1.47万元。有9个社居委的工资水平小于1万元,有14个社居委的工资水平介于1~1.5万元之间,有19个社居委的工资水平介于1.5~2万元之间,有3个社居委的工资水平超过2万元。如表2所示。
工资最高的社居委负责人收入为60000元,而最低的社居委负责人收入约8000元,最高的是最低的7.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