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流入地知人不知情,没措施。
5、在查办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的过程中,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缺少必要的证件。我们在查处流动人口违法怀孕或者违法生育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根据举报,明明有的房主家里有我们要找的对象,房主却千方百计地给予阻挠,不准进屋,要我们出示搜查证等等,别人要保护他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而我们却难于开展工作。
6、考核方式上的“一分多记”容易造成工作上的相互推诿。对流动人口这些特殊人群实行的以现居住地管理、户籍地管理、从业地多重管理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很容易造成违法怀孕或违法生育后,在具体落实工作或统计责任时相互推脱。而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你争我抢。这样的考核方式十分地不利于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加强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流动人口流入城区的比例大,管好城区中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就是抓住了流动人口管理的“中心”。从国家统计局近期公布的流动人口统计数据看,全国目前共有流动人口约1.2亿。其中,流入城区的比例达74.4%,流入乡村的仅为25.6%;从城区流出的仅占流动人口总数的27%,而从乡村流出的竟然高达73%。乡村流出的人口90%左右均为育龄人口,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夫妇约60%均外出务工。除在本地工作或做生意的以外,留守在家的一般都是些因无技术不好找到务工门路、因孩子还小不便离家,或者是家里有其他事情无法离家以及一些老弱病残的人。留守在家的,违法生育的意愿一般都不强烈,即使出现违法怀孕或者违法生育也好处理,比较好管理,流出在外的,一是他们居无定所,二是难以知道避孕节育情况,即使违法生育了,五年八年才一个人回家,谁也不知情。因此,以现居住地为主加强城区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整个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作为流动人口主要接纳地的城区,加强这些对象的管理就具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
2、城区流入人口的多样化,致使重复管理和管理断层现象十分突出。目前,城区流入人口已呈现多样化趋势,城乡交错,居住情况复杂,有因企业改制或破产流向社会的,有因招工进入城区的,有因买房迁入的,有因通过征地转为非农户进入城区的,还有因其他原因从农村流入城区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时一个家庭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同时接受原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流入地用工单位、流入城区居民委员会的多重管理,被管对象很有意见。有的城区居民委员会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根本就不知情,管理上出现了空当;而流出地只知原来在家的情况,在外情况一无所知,想管也管不了。
3、加大对城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证、验证力度以及对违反计生政策人和事的处理强度,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常住在家的,怎么管理都好办,宣传政策有人听,违反规定易执行,流出在外的,说话无人听,调查了解找不着人,兑现处理好似“纸上谈兵”。从近年来基层的实际情况看,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后既不回乡接受户籍地处理,也未受到现居住地处理的现象较为突出,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影响较坏。如不尽快想法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非常不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落实。
4、适应工作要求的不断变化,管理措施必须推陈出新。以往,各地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大多采用过一些诸如交押金、定保证的办法,这些老的办法在当时对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起过作用。而现在,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国上下都在要求和强调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以往那种“赶猪牵羊,拗门抬床”以及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株连政策”,是不符合法制建设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