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的失业群体。比如沃尔玛商业广场、开放广场等一批引资企业,在其招工用工上,可由政府出面与其协商,同时协调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其安排就业人数适当对其进行减免税收。
二是加大再就业各项优惠配套政策的落实力度。建议区政府积极协调各企业用工单位,安排本地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比如企业招用残疾人、下岗职工就业,按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税费减免和一定优惠政策。
三是鼓励就业内容和就业形式的创新,大力发展小企业和各种“非正规就业”。特别是对于餐饮服务业、民营企业等就业人员多的行业和企业,建议区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有关用人单位雇佣失业人员。
(二)以促进低保对象脱贫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相应调整低保政策,使之有利于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低保是困难家庭暂时的支撑点,为鼓励贫困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努力实现再就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低保政策:
一是必须把是否有就业意愿及寻找工作的行为,作为其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前提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业、下岗、失业人员,在申请低保前需要首先提供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职业介绍机构联系就业岗位的记录。如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者街办社区提供的就业岗位的,将不予审批其低保申请或取消其低保待遇。
二是实行低保救济渐退制。低保对象找到有收入的工作后,可根据其收入的多少,酌情逐渐减少其已经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而不是一有工作就当即全部取消其低保金;再就失业后及时恢复低保待遇,以免扼杀其就业积极性。
三是要求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定期参加街道和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观念。
2、进一步巩固低保动态管理成果,完善重点对象分层保障制度。按照“标准制订科学化、申报审批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对象管理动态化、档案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强管理,切实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完善低保对象进出机制,既做到“应保尽保”,又做到“应出尽出”。特别是在严格执行保障政策、控制保障人数的同时,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层保障,提高保障水平。对家中有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大病重残患者,家中有正在上公立学校的子女且学费明显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夫妻双下岗且需要供养无收入高龄老人的三类家庭,视具体困难程度适当提高补助金额,缓解他们因病残或子女上学而出现的生活无着落问题。
(三)出台救助政策,建立综合性城市贫困救助体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只能维持生存的最低标准,要解决贫困居民家庭深层次的困难,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构建综合社会救助体系,为贫困低保户子女上学、看病就医等出台配套救助政策。比如武汉市结合低保出台了以下政策:
一是低保户子女义务教育期间免交杂费,并每学期给小学生补贴50元、初中生补帖100元书抄费,普通高中生减免杂费和补助课本费;
二是低保户每月补贴水费5元;
三是使用管道煤气的低保户每月补助7元;
四是对低保户提供廉租房;
五是低保户在7城区17家指定医疗就医实行“一免两减”(免挂号费、床位费减免50%),同时,对“三无”对象另外每人每月补助30元医疗费;
六是对那些尚不能纳入低保或已纳入低保的特困家庭,采取临时救助的办法来解决其困难。以上6项合计全年支出近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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