腺癌十多年,现已扩散至脑部,丈夫下岗照顾她,女儿在上学,也有病(甲腺)。全家仅靠300元低保艰难度日,因无钱医治重病李华说只好白白等死。
四是单亲家庭、不良家庭。单亲家庭主要因家庭就医、子女上学致贫。不良家庭主要因好逸恶劳、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特别是“两劳”回归人员,因受年龄、教育程度限制,无劳动技能,就业环境更为严峻。
(七)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和不健全,是贫困人口形成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一是保障能力有限。城市低保这道“兜底安全”的作用主要是维持贫困人口基本生存要求,不可能解决基本发展需求;
二是保障水平低。有关数据显示,贫困户除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发放外,其它两条保障线仍存在较大漏洞。
三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最低工资等保障政策未完全到位。如定中门50名下岗再就业职工中,月工资在300元以下的18人,300~500元17人,20%的职工工资低于17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该街100名下岗失业人员中,现单位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仅有人,未办理养老保险的有人,参加医疗保险的10人,未参保的85人。
四是由于国家税收、住房、金融、福利等政策的不完善,社会再分配机构宏观调控的手段在改革进展过程中似乎明显滞后,加上物价上涨,因此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使社会分层日渐明显,收入分配差距急剧扩大,必然导致社会弱势群体收入的降低,使贫困显性化。如长虹路社区工人新村30多户居民住房管房,自2002年房租价上涨以来,市房管部门只对低保户等弱势群体按新涨价标准收取房租,对其他居民住户要么收不起来,要么按原未涨价标准收,低保对象未真正享受到优惠政策,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
(八)因历史或其他等种种原因未能纳入城市低保的贫困人员。我们这次调查的贫困家庭中,有一部分是上世纪70--80年代全家搬到市内各县,志愿下乡支援农村经济建设的下乡返城人员。特别是清河口、屏襄门辖区部分下乡人员返城后,因家庭成员变化大,没有定居点、没有户口、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而贫困,但因城市户口未落实好(目前属于暂住户)无法办低保。特别是全区有325户下乡返城户在河堤边自搭建简易房屋住,生活相当困难。如梯子口社区居民邹新德,原市航运公司船民,下放返城后,现一人在河堤边住一间平房,(其妻去世,子女都已在外地成家)。他患有肝硬化,无钱住院治疗,但因返城后户口问题未解决好,而迟迟未能享受低保和大病医疗救助。
另外,有不少居民家庭表面上从工资、经济收入上看,已超出了低保标准,但因家庭中长年有病或子女上学而陷入贫困,甚至负债累累。如中原办事处幸福小区社区居民汪明英,患尿毒症18年,现双目失明6年,夫妻双方原均是市飞环印务有限公司(现大州广告服务公司)职工。汪明英每月460元退休工资,丈夫内退工资230元,儿子在湖北大学上学(五一到医院检查也得了糖尿毒),母子二人因需大额的医疗费用,因不是低保户而不能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三、解决城市贫困居民生活困难的对策思考
近年来,我区实行了包括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一系列扶贫帮困、亲民措施,在解决城市贫困问题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7年实施以来,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成为城市居民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担起了扶贫帮困这份沉重的社会责任。在这次调查中,60%的贫困家庭反映其生活来源主要靠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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