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始终保持检察环节的“严打”高压态势。以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每年的“两会”为重点,加强社会风险排查研判,落实各项维稳措施,扎实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深入开展“深化涉检信访攻坚年”、“赴省进京零上访检察院”等活动,健全涉检信访源头治理机制和积案化解制度,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妥善处理来信来访7027件(次)。
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推进刑事和解等工作,对过失犯罪,初犯、偶犯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等,依法从宽处理,尽可能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六年来,对认为没有逮捕必要的1647人不批准逮捕,对认为没有起诉必要的857人决定不起诉。积极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法制教育等工作,认真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调解息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12件。
(三)始终坚持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六年来,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72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亿余元。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59件787人、渎职侵权案件113件158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大案487件,占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73.9%;查处处级以上干部35人、科级干部186人。市检察院先后查办了原市电业局局长赵元飞受贿案、原市国土局局长刘长春受贿案以及原建设银行分行行长蒋达强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肃查办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共查办发生在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案件186件197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查办发生在农村基层组织以及涉及新农村建设的贪污贿赂犯罪80件117人,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落实《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检察、监察、审计等机关密切配合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格局,切实参与惩防体系的构建活动。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强化对“三个千亿”工程和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涉农职务犯罪等的专项预防工作,共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57件,预防工作实效不断增强。
(四)始终坚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竭力维护司法公正
深入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精神,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力度,规范诉讼监督程序,提高诉讼监督绩效。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该立而未立案件407件548人、撤销不该立而立案件330件400人。对侦查机关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决定追加逮捕983人、追加起诉1159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464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和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07件,法院审结81件,改判或发回重审46件。纠正呈报裁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不当934人(次)。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54件。
积极拓宽诉讼监督渠道。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