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绝不允许以权谋私,这对于我们党来说既是个老话题,也是一个不断被实践赋予新内容的新话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决反对脱离群众、以权谋私”。《党建》杂志同人民网一起就这个问题开展征文活动,给我们开辟了一个讨论这个重大问题的平台。借这个平台,我也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增强民权意识
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只有真正认清权力的来源和性质,强化“主权在民”、“权为民用”、“为民执政”思想,不断增强公仆意识,才能自觉做到“今日权在手,倾心为人民”。
一是树立权由民授思想。对权力的来源和性质的正确认识和判断,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首要问题。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人民是一切权力的主体和最终来源,是权力的所有者;执政党产生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代表人民掌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是权力的使用者。中国人民在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富强的漫长而曲折的斗争中,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党在革命战争时期是代表人民并领导人民去夺取政权的,在革命胜利后则代表并领导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的各项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对权力拥有毋庸置疑的法定所有权。我们必须筑牢权由民授的思想根基,不断强化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奉献的观念,摆正权力行使者与权力所有者的关系、人民公仆与国家主人的关系,把权力看作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把职位看作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和平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用好手中的权力,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与重托。二是强化为民执政观念。为民执政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是正确权力观的价值导向。“为民执政”表明国家政权是服务型管理者,是从民众的需要出发建立的,执政的目的具有惟一性即一切以民众的需要为立足点,执政完全代表了人民的意志,执政者服务于民众。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党员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必须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根、以民为先的执政理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立场不能变;始终把“万事民为先”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需求为第一选择,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使手中的权力发挥最大的效能。为民执政,必须树立“掌权为民是本分,为民造福是天职”的价值取向,始终把理想的起点、信念的支点定位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视个人名利淡如水,视群众利益重如山,把为民造福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自觉地把手中的权力和有限的生命用在为民尽职、为党分忧上。为民执政,必须确立“立志做大事,而不是立志做大官”的不懈追求,始终保持一种重任在肩、不辱使命的责任感,始终保持一种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态度,把献身党和人民的事业作为自己的最大职责和最高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