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县直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在具体实践中,应当把握好、处理好“三种关系”,即:领导与指导的关系、建制与落实的关系、创新与发展的关系。进而,逐步探索和建立机关党的工作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机关党建“走前头”。
一、领导是关键,指导要到位
在县直机关党的工作中,有三个方面的领导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县委的领导,二是县直机关党工委的领导,三是部门党组的领导。
对于县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指导,我们认为,有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一要明确关系,实施“统筹指导”。要从整体上实现和保持“机关党建走前头”,很有必要尽可能早地明确重庆市直机关党工委对各县(区、市)直机关党工委的指导关系。
二要“抓大放小”,实施“要领指导”。党组应采取“抓大放小”的方式,对机关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予以全程“要领指导”,确保其方向正确、效果明显,切忌“包办代替”。
三要结合实际,实施分类指导。县直机关党工委应当研究制定出具体操作办法,并落实好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包括非党工委直接管理党组织在内的日常党务工作指导。去年9月,我县党工委曾结合实际编印《机关党建工作实用手册》。日常工作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党员队伍建设和党支部班子建设上,抓好“五根据、五指导”:一是以新形势新任务为根据,抓好党员理论学习指导;二是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为根据,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指导;三是以健全党内组织生活为根据,抓好党员民主评议指导;四是以与时俱进、务实创新为根据,抓好党内活动载体指导;五是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根据,抓好支部班子建设指导。
二、制度是根本,落实要到位
关于建制,我们认为应当牢牢把握住“一个母体”和“五个重点”,即以党的民主集中制为“母体”,制定党员理论学习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员实绩考评制度、党内奖惩激励制度、党内科学决策制度等五种重点制度。建立制度切忌“多生乱生”而成为形式主义。认真落实各种制度才是我们建立制度的真正落脚点:
1、要有敢于落实的勇气。虽然机关党组织没有通常意义上的“级别”,但机关党组织拥有落实制度的“尚方宝剑”——《党章》及《条例》等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还专门强调:“机关党组织要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各机关党组织特别是书记要发扬“亮剑精神”,吃透政策,敢于落实。
2、要有乐于落实的姿态。党的先进性是党员先进性的有机集合。因此,每一名党员同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展现党员的“士兵风采”,自始至终乐于遵守和维护各种制度,真正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
3、要有善于落实的方法。在机关党的工作特别是制度的落实过程中,当遇到问题时,党组要帮助解决;当遇到困难时,党组要打气鼓劲;当遇到阻力时,党组要“出面撑腰”;当取得成绩时,党组要充分肯定。从而,彰显党组的“元帅气慨”。同时,县直机关党工委要抓住四个重点环节。一是各机关党组织制度体系的建立,要勤于指导;二是各种制度的落实,要勤于督促;三是当制度不合时宜时,要勤于发现并要求废除或修订;四是对制度建设抓得好的,要勤于激励。
三、创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