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投资、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实施要求等进行全面公示;整村推进项目各建设单位都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和廉政合同,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对项目的实施内容、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计划内容和文件下达的项目进行实施,不准随意调整项目,从而保证了整村推进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办十分注重扶贫开发工作项目的管理,为形成县、乡、村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一盘棋运作格局,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为主,每个村选派干部和村民代表,成立了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工程建设中经常到现场检查督促工程的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的开支使用情况。扶贫专款资金的管理收支由县财政农财科设立专门帐户运行,并按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分期分批拨款,具体的拨款办法为:开工拨款40%,中期拨款30%,验收审计合格拨款20%,留下10%左右的资金作风险抵押金,待一定的时间工程没有问题,才拨完工程款,只要项目按质按量圆满完成,我们没有拖欠过一分钱的补助款,资金下拨是及时有效;从2001年开始实行专项资金报帐制,采取财政管资金,扶贫办管项目的办法,工程资金报销是实施单位向县级报帐,县级再向市级报帐的方法,工程完工后,组织县、乡、村、组进行验收审计,验收工程数量和质量是否按合同保质保量完工,对建设点从组织领导、规划设计、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的20个小项现场进行考评打分;认真审计资金的开支是否专款专用,写出验收审计报告,做到工程项目当年施工,当年受益。还有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县监察局、审计局、人大、政协等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执法监查,通过检查审计,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在扶贫项目审批和资金的管理使用上认真负责,做到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的“三专”制度,资金使用上严格把关,从未出现挪用,挤占和改变用途的情况,专款专用,并且帐目清楚、单据齐全,手续完备。我县的扶贫资金,与其他县相比,投资小、效益好,很受山区人民的称赞,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审计反映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和扶贫资金管理机构及人员落实情况。
我办协同县审计局于2009年2月13日至4月14日,对支农扶贫项目和资金的投入、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了就地审计。*市审计局下发了玉审决[2009]10号《审计决定书》所提出的“*县扶贫办未经批准,于2007年8月至2009年2月期间向扶贫项目实施的村组收取项目规划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及考核押金163000元,已经开支使用和退还了114935元,还有48065元,根据中央的文件规定,责成我办将余下资金48065元退还原项目实施单位用于项目支出,并立即停止此项收费行为。”的审计决定,我们根据提出的决定,作出的回复意见和整改措施是:*县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工作,在各级的支持帮助下,为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落后面貌,提高文明卫生程度,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项目的建设管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为加强扶贫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按时、按量、保质顺利完成,使扶贫项目和资金发挥更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真正使扶贫项目建设规范化,正常化,合理化;我们认真和扶贫项目的领导深入讨论和研究,并报分管的县级领导同意,以文件的形式制定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考核考评办法:从而才向项目的小组收取费用的,所收取的费用没有结余,实际已经用于开支整村推进的项目规划设计、部分监理费和考核奖励,还有一部分是未付的项目监理费,根据我们的实际,请求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由我办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及监理费;并且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