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拓展延伸。要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三进”和“三比”活动,兑现“三必”承诺,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方便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等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力争2009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比增5%。按照“5+1”模式(组织机构正规化、法援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制度化、中心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有效机制),继续抓好“人员、机构、经费”三条保障线为内容的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市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经费100%列入财政预算,60%以上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经费达到省定的最低保障标准。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市100%的村委会设立联络员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力争成为法律援助工作处。在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示范服务接待窗口,配备具有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相关设施及资料。加强对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的分类指导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困难证明操作规程、异地办案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办案质量。年内,市局将继续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法律援助专款使用、办案补贴兑现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继续推进司法鉴定工作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准入管理制度,摸清各鉴定机构执业资格资质情况,对鉴定机构执业资格资质进行全面清理,分门别类进行处理。要把不符合执业资质的人清出鉴定人队伍,对兼职司法鉴定人进行全面清理,对不能正常兼职的予以清理,对违法违规的鉴定人要依法严格进行处罚,直至撤销登记。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促进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规范执业,提高司法鉴定办案质量。择时召开全市司法鉴定工作会议。
5、继续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加强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进一步拓展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提高互联网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质量,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电子档案。逐步建好基层法律服务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的信用档案,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所属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信用信息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乡镇(街道)政府常年法律顾问达到80%以上;协助司法所调解的矛盾纠纷达到20件以上;为农民购销合同把关有效率达到100%以上;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地方,每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及时办理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案件。
6、继续提高“12348”法律服务质量。保证通畅,来电、来信、来访记录率达100%,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准确率达95%。继续开展不定期电话抽查工作,对各地“12348”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做好检查通报工作。继续坚持“12348”工作情况月通报制度。
四、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支撑,带动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奋力打造更加牢固的支撑体系
1、建设高效运作的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按照“班子好、队伍好、保障好、工作好、形象好”的“五好”标准要求,开展县级司法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司法局的地位、作用和形象。按照“队伍建设正规化、科技管理信息化、硬件设施标准化、经费保障制度化、业务建设规范化、服务大局优质化”的“六化”标准,进一步抓好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确保其在基层更好地履行普法、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职责任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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