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建设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广泛开展平安系统、平安行业、平安单位等创建活动,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居委(村)”和“平安单位”命名表彰活动;以压发案、减上访、抓整改为重点,全面推进平安建设和政法综治队伍建设;从形势研判、组织指挥、信息网络、预警处置、考核奖惩等方面,加强平安创建工作机制建设。三是整合力量,在推动齐抓共管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的新路子,重点整合基层和部门工作力量。
要求各级、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做到“五个一”,即“出台一个实施意见,开好一次动员部署会议,确定一个活动载体,开展一项创建活动,办好一件创建实事”。四是强化领导,在加大奖惩力度上下功夫。进一步调整和加强“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创建经费投入,及时研究解决平安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平安”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实行“三挂钩”:同晋职晋级挂钩、同提拔任用挂钩、同兑现奖惩挂钩。健全完善综治委委员联系基层制度、成员单位定期述职制度和平安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各县区、各部门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平安”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绩效。层层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加大一票否决权制执行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五是广泛宣传,在营造创建氛围上下功夫。认真规划实施“五五”普法,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地、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平安”建设的良好氛围。继续开展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活动,弘扬社会正气。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群众,努力使平安创建活动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