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资金。上级财政安排20306.52 万元,已通过“一折通”发放14541.44万元,涉及农户81736户。剩余资金5765.08万元,按照维修加固包干使用的规定,我县目前将剩余资金转为农房重建补助金,暂时用来弥补第二次申报新增重建户资金不足的问题。
4、三孤五保人员灾后重建资金。上级财政安排3870 万元,已安排100万元。
5、农村敬老院灾后维修加固补助资金。上级财政安排 400 万元,已安排完毕。
6、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上级补助17611.34万元,已支出17570.57万元,结余40.77万元;后续生活上级补助3630.2万元,已拨付3567.15万元,结余63.05万元。
7、地震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上级补助 8万元,涉及 16人,已全部发放到位。
㈡强化各类救灾款物的管理监督
1、建立和完善科学管理机制,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救灾物资使用安全、高效。我们及时转发了市、县关于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使所有灾后重建项目资金都严格按文件、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
2、规范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程序。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二是设立专户,强化管理。根据市县重建委的要求,设立了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政府补助资金专户,对各级各类农房重建政府补助资金,一律通过专户进行规集和拨付,坚持封闭运行和专人管理,专户专帐核算。三是规范重建资金的申报使用程序,即:各乡镇提供资金使用计划方案(包括重建档案,资金发放台帐等),由民政局审核后签署意见,交县政府分管县长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按审批意见及时拔付资金。杜绝各类非正常现象的发生。
3、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管。按照要求,各乡镇要把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拔付凭证复印件送县财政局备案,由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监督管理,并不定时派工作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确保资金按规定安排使用,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以及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务例》(国务院令 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我局历来非常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主要是以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来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国同志任组长、分关机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安排了3名兼职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二是建立了长效机制。从民政工作特点出发,按照市县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要求,继续围绕效能建设“七项制度”、“三服务”效能承诺、“双七条”标准等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使之成为一套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制度。三是做好“五个结合”,加强政风行风。一是把政风建设与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二是把效能建设与创建学习型机关相结合,三是把政风建设与提高为民解困能力相结合,四是把效能建设与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五是把效能建设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通过“五个结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创建良好的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