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共对77件诉讼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22万余元,对160余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减免了执行费用,较好地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群众的“三服务”活动为载体,不断丰富完善审务“四进”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着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升司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举行个私企业主座谈会、走访市场经济主体、邀请相关行业经营管理人员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等形式,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采取与辖区学校共建“中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作法制报告、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法到校活动;成立便民法庭到航埠、九华等地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展巡回立案、巡回审判、法律咨询,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努力做好服务文章。
三、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积极推进法院改革
认真总结过去改革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按照“公正与效率”的要求,围绕理顺完善法院内部管理体制、有效监督司法裁判、规范法官职业行为、推进司法民主化等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工作机制改革。
——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在充分征求和听取广大干警意见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要求各部门以院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依据,结合本部门工作和人员实际,制定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到事,责任到人,充分调动每位干警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体制,赋予部门中层干部更大自主管理权,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制定《中层干部考核实施细则》,对部门中层干部 “一岗双责”予以科学界定和划分,进一步予以明确和细化,强化责任,严格奖惩,保持责、权、利的一致和统一。
——坚持和完善非审判业务部门人员参与办案制度。认真落实最高院关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有关规定精神,要求具有审判职称的院领导和非审判业务部门人员参与办案,并通过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最低办案指标。院领导通过参与办案、旁听庭审及时了解掌握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非审判业务部门人员通过办案进一步增强服务审判中心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有效缓解了一线审判人员的办案压力。
——建立完善案件质量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强化监督制约,切实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强化审判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审判监督庭的案件评查、业务庭的审判管理职责,突出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院领导每季抽查百件案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通过程序上严格把关,实体上严格审查,责任上严格追究,规范案件质量管理,保证案件质量,提高裁判公信度。
——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使用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会同区司法局通过公告、报名、预选、培训等程序,报人大任命了30名人民陪审员。通过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出台《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等措施,加强领导,细化落实,不断规范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使用。自去年5月1日以来,选任的30名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共计334人次,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体现司法民主,进一步扩大了审判工作接受人民监督的渠道。
四、以法院基层建设为载体,不断改善司法环境和条件
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