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的学习,提升了中层干部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了对入世以后审判工作的适应能力。
抓内务管理。一是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长接待日制度,并汇编成册,分发给每位干警,通过制度约束、规范干警的行为。二是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成立审判监督庭,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评查,并以院长督办令、通报令的形式加强对案件审限、质量的监督。三是成立监察室,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了自我监督,促进廉政执法。四是制订出台院机关行政管理规定,实行审判区、办公区、生活区“三区”分开管理制度,构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隔离带。
四、“两庭”建设成效显著
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工作,首要的是“两庭”建设。五年前,我院的办公用房和审判场地十分紧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审判工作的更好开展。因此,我院把1998年确定为“艰苦创业年”,把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并扎实有效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人民法庭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的要求,先后撤销了城关、城北人民法庭,从人、财、物上不断调整、充实花园人民法庭,改善软、硬件建设。2000年经省高院考核,花园人民法庭被授予“省级五好法庭”荣誉称号。2002年区划调整后,我院及时充实加强航埠、石梁人民法庭审判力量,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
狠抓审判大楼建设。为适应审判工作不断发展和审判改革逐步深入的客观需要,全院干警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大力加强“两庭”建设。1998年底征地21.34亩,动工建设审判综合大楼,在党委、政府、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建筑面积达11000平方米的审判综合大楼于2002年2月投入使用,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审判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我区的法制建设增添了新的亮点。
五、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人民法院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法院工作必须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同时也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年来,我院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条例》,认真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判情况,积极争取支持,主动接受监督。出台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若干意见》,我院的重要活动和重大工作,都邀请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提案,及时研究,及时办理,认真落实。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监督法官审判和执行工作,通过召开律师座谈会、印发“法官寄语”、实行挂牌上岗等多种形式,努力拓宽监督渠道,把对法官的监督管理列入社会视角。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院深深体会到,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法院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只有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法院工作才能全面发展;只有强化大局观念,自觉服务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改革开放,法院职能才能充分体现;只有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公正效率为主题,审判工作才有立足之本;只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审判机制,法院工作才有活力;只有紧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人民法院才能树立良好形象。
五年来,我院虽然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两庭”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一是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和需要。有的法官对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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