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五年来,共审结行政案件65件,比前五年上升282.35%,同时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土管、城建、环保、计生、渔政等行政裁决案件226件,推进了依法治市、依法治区的进程。特别是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出发,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衢黄公路和坊门街旧城改造等案件,依法慎重执行,保障了城市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强化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以争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1号文件精神,改进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五年来,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3969件,比前五年上升46.67%,执行标的额2亿余元。认真开展执行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调整充实执行力量,文明规范执行;推行执行流程管理,增强执行透明度和对执行工作环节的监督;指派专人负责执行裁决工作,施行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推行“申请人举报制”、“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债权凭证制”等新的执行方法,以强化当事人的执行举证意识,提高执行效率;出台执行往来款、物管理规定,有效地防止了执行款、物拖延交付和个人存放现象的发生;依法采用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用足强制手段,五年来,共对273名被执行人实施了司法拘留,使一大批“老大难”案件得到了执行;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汇报执行工作情况,通过“集中执行月”、“交叉执行月”等活动载体,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形成合力。在2002年开展的打造“信用*、信用*”集中执行月活动中,一批被申请人为行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案件得到了自觉履行,营造了良好的执行工作氛围。
开展司法救助,帮扶弱势群体。为了让有理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我院积极落实司法救济制度,努力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先进性。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五年来,共实施司法救助172件次,决定减交、免交的诉讼费和执行费计13万余元。
二、法院改革逐步推进
我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为目标,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尝试和落实了一些改革措施。
以人事制度改革为入口,进行审判制度改革。1998年,新一届法院班子组成后,为努力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首次引入竞争机制,开展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工作,改变了干部任用上的传统模式。随着用人机制的逐步完善,我院全面实行了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审判与审判监督的分离,部门职责进一步明晰,审判活动主要环节之间的制约机制基本形成,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得以加强。积极推行执行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新体制的要求,成立了执行局,规范了执行权的运行,促进了执行方式方法的改革。
以科学运行机制为核心,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将原来的告诉申诉庭一分为二,分别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加强立案管理和审判监督工作。2002年7月,我院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设立了立案大厅,大厅内分设诉状登记、审查立案、收费、送达等窗口,实行柜台式一条龙服务,将原来分散在各业务庭的文书送达、开庭排期等职责统一由立案庭行使。排期开庭公告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布于众,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群众的监督,有效地避免了开庭日期的随意性,增强了办案期限的计划性,促进了审判管理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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