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一、审判工作全面发展
强化打击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以严打整治为重点,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重点打击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厉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五年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344件,比前五年上升47.9%,判处罪犯1783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0余万元。工作中,始终坚持“稳、准、狠”的严打方针,坚持依法文明办案,确保办案质量。2001年11月,虞洪兵等多人毁坏*市清泰房开公司投资开发的商住房,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严厉打击犯罪,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我院在区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在公安、武警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及时组织精干力量对虞洪兵等6名被告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公开审判,旁听群众达200多人。该案当庭宣判,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不断完善庭审教育功能,五年来,共判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281人。并积极做好少年犯的回访工作,坚持每年一次到省少管所对*籍少年犯进行回访, 努力挽救失足青少年。同时,强化职能作用,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创办法制学校、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来,在全国各类新闻媒体上发表法制通讯稿860余篇,送法到校60余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3条。
五年来,刑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省高院、团省委和全国妇联授予集体二等功、“青少年维权岗”和“巾帼文明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强化调处职能,促进协调发展。大力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民商事主体在人身、财产、合同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关系,充分发挥司法对社会各种利益所具有的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作用。五年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702件,其中民事纠纷案件4626件,经济纠纷案件2076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52.67%和9.5%。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处理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防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切实做到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认真审理涉农案件,维护农民、农业承包户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妥善处理婚姻、债务、损害赔偿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纠纷,努力运用调解方式止纷息诉,化解矛盾,共审结这类案件1637件,调解结案的占51.4%;细心审理“三养”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及时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关系;积极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规范审结了27件企业申请破产案件,盘活了存量资产,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五年来,主动加强了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举办法律讲座16次,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的水平和能力。
强化行政审判,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和支持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