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批的处罚意见,收取费款后放车退证。稽查人员、办案人员不得私自扣留证件,将车辆放行。完善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工作纪律与考勤制度》、《重大运政案件审查制度》等,使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自查评价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成立了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执法工作要点,对工作重点、如何履职、教育培训和考核办法,均作了明确要求,并与相关科室签定了目标责任书。
2、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较好的维护了道路运输事业的秩序和发展环境。认真开展运政执法自纠自查活动,具体行政行为规范,做到了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无错案,在此基础上全力推进“一站式服务”和便民服务措施,但仍需增强服务意识和便民意识。
3、强化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工作,创新和完善各项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在严格执行“执法四制”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但在执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死角和盲区,执法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
4、积极预防和化解市场矛盾,有效扼制交通行政争议。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发生,在监管过程中,积极预防和化解争议,较好的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威严和运管部门的形象,促使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5、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打造良好的交通行政执法基础。大力宣传道路运输法规,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队伍整体执法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但执法队伍适应新的形势仍不容乐观,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着重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管理,杜绝滥用自由裁量权,确保运政执法公正、公平、合理。
二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省厅统一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及时规范公开公示交通道路运输政策法规及重大运输信息。
三是按照“交通改革攻坚年”的总体要求,在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上下功夫,加大便民措施的落实力度,努力提高运管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四是把襄交法(2009)83号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作为运政执法的一面镜子,时刻警示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规范文明,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改正不足和缺点,努力创建和谐交通、和谐运管,以文明规范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道路运输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