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经济和社会活动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全年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799件,诉讼标的总额57010.03万元。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等传统型民事案件的审理,注重运用调解手段,有效化解矛盾,全年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857件、继承纠纷案件2件,对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制裁,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公民权利关系密切案件的行政案件的审理,审结土地、城建、公安、工商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8件,同比上升142.86%,支持和促进了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3件,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59件,判处犯罪分子1*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315人,重刑率33%。坚持"严打"方针,对杀人、爆炸、绑架、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恶性暴力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审判,严厉打击,保持了强大的刑罚惩治力和法律威慑力。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以打击双抢犯罪为重点的严打整治百日行动,审结双抢两盗案件80件131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刑罚的41人,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刑事审判中,注重人权保障,认真执行刑事政策,坚持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疑罪从无。严格执行审限制度,避免超期羁押,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对不构成犯罪的2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政策,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69人。重视减刑、假释工作,依法审结减刑、假释案件34件34人。稳定监管秩序,促进犯罪改造。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宣判大会,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报道等形式,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全年召开宣判大会4场,参加旁听群众超过4万人。
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完善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三统一"执行工作体制,运用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等方式,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全年共执结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以及仲裁裁决等案件2448件,执行标的金额81703.43万元,执结率83.81%。在执结的民商事案件中,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结案的1148件,达成执行和解的112件,强制执行的94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坚持司法为民思想不动摇,采取有效措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一是加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面落实省高院42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明确责任,层层负责。对群众来信来访,都能做到来信不拒收,部门不设卡,阅信不敷衍,催办不拖延,处理有结果。对重大疑难案件落实到人,逐案研究,积极破解。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63人(次),处理来信642件。二是依法加强申诉审查、再审立案工作。推行再审听证制度,全年中院49宗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经过听证的20件,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实行"立审分立"原则,简化申诉案件的受理程序,以"可能有错"代替了原来"确有错误"的再审立案标准,降低了进入再审的门槛。明确规定"应当改判"的标准,使依法纠错有章可循,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维护了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全年共受理审判监督案件31件,审结16件,其中维持原判5件,依法改判8件,发回重审1件,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