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禁毒、打击街头犯罪百日行动等专项斗争;坚持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加快办案进度,依法快捕快诉;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准确把握批捕和起诉的条件和标准,做到不枉不纵。
(三)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注重监督效果,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和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中发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超期羁押、裁判不公等诉讼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予以纠正。在做好日常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一年来共发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提前介入批捕案件 35件,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2人,纠正漏捕8人,不起诉46人;在审判监督中,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敢于监督,有效监督,对认为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抗诉9件14人,改判6人。
加强了刑罚执行监督,依法对监管场所和看守所的管理活动及刑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共对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31件1378人进行了逐人逐卡的监督,发出《犯罪嫌疑人羁押期满提示函》21份。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发生超期羁押情况;对法院二审超期纠正意见117人次,发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满提示函》51份,较好地纠正了二审超期现象。同时,两级检察院还积极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清理整顿,对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但法律手续不完备的,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补办手续,对看守所呈报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决定有违反程序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予以纠正,从而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拓宽案源,拓展监督方式。民行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首次消灭民行案件办案空白点,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32件,比去年增长39%,立案审查11件,向省院提请抗诉1件,抗诉1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其中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并改判1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05件,初查5件,移送自侦部门立案1件2人。
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防止以罚代刑。在以省检察院为首的十三家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意见》出台后,我市检察机关与市工商、质监局、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加强联系,成立协调机制,加大了对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
加强控告申诉工作,拓宽监督渠道。两级检察院控申部门积极发挥"窗口"作用,全市共受理信访件484件539人,其中来信391件,来访93批次。在接待的群众来访中,检察长接待来访29批71人,批办案件484件539人。认真开展信访案件的初查工作,初查后移送立案的3件3人;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5人,立案复查1件1人。认真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全年共排查涉法上访案件12件,通过处理督办,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消除不安定因素。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与公诉、反贪、研究室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强化了对内监督职能。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的批评、议案和政协的提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全年两级检察院共向同级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发出征求意见书45份,自觉接受监督。
二、继续深入开展深化主题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