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年召开的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贯彻落实十四大精神,提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这种侧重遏制腐败现象的部署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非常正确的。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我们党逐渐认识到,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必须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年第十五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加强行政审批制度、财政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三项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改革。20*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十六届三中全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年1月,中央正式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的十七大提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适应了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
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全局的、战略的地位。党的十七大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的章程,以党内根本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对近年来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充分肯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既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又涉及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既包括从严治标的措施,又涵盖着力治本的内容;既要求从战略上加以把握,整体推进,又要求突出重点予以突破。以它为重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对于更加坚决地惩治腐败和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深刻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地位和科学内涵
党的十七大将反腐倡廉定位为“建设”,并将其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并列为党的“五大建设”,这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认识和要求达到了新的高度。从“反腐倡廉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其中的涵义却是十分深刻的。反腐倡廉建设,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一是科学性。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指导思想。反腐倡廉建设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党的建设的新视野,是反腐倡廉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要求我们必须从变化着的世情、国情、党情出发,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自觉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更加科学地判断反腐倡廉的现状和走势,更加科学地确定工作思路,更加科学地调配资源和力量,更加科学地设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主动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二是长期性。从一般意义上讲,建设的任务不是一天两天的、一年两年的,而是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时期。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是一个长期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也需要一个过程,这就决定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反腐败仍将是成效与问题并存、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的态势。将反腐倡廉定位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