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三农”问题仍不容乐观。**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表明,传统的发展思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重点突破制约“三农”问题解决的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既不能单纯依靠农村、农业自身的发展解决,也不能依赖城市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和帮助来解决,要把农业的发展放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循环中,把农村的进步放在整个社会的进步中,把农民增收放到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中统筹考虑。因此,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我省解决“三农”问题思路的重大创新。
(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制约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因素是消费不旺、内需不足,瓶颈制约就在于农民收入和消费增长缓慢。1998年-200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7 %,比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7.2%低 4.5 个百分点。2003年,**县以下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部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仅为省28.5%。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水平,是我省经济工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因此,只有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民消费能力,拓展农村市场,突破消费梗阻,实现良性循环,才能为国民经济增长提供长久动力。
二、**城乡差距的主要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基本实现了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基本温饱向总体小康的两大跨越。目前,人均gdp超过900美元,二、三产业比重达到80.8%,城市化水平达到33.5%。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全国一样,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城乡差距扩大、农民收入增长的基础还不够牢固、农村消费能力下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以及农村社会事业落后等。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是城乡差距的核心表现。当前,最突出、最集中的表现是我省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不断过大。具体地说:
1.绝对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呈现典型的“剪刀差”现象。1978年我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分别为377.7元、113.34元,城乡居民收入相差264.4元,2003年扩大到4651元。1998年到200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年共增加318.7元,仅相当于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2178.7元的14.6 %,甚至低于城镇居民平均一年增加363.1元的水平。(见图)
2.相对差距。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明显的扩大趋势。1985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1:1.72,1992年扩大为1:3.13,1997年降至1:2.54,2003年又突破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1:3,达到了1:3.19,虽然低于全国1:3.23水平,但比2002年的1:2.85有了明显加大。如果扣除农民收入中的实物性收入和加上城市居民的隐性收入,我省城乡居民的货币收入差距就更大。按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相关资料,城乡差距超过2:1的国家只有3个,我国便是其中之一。
3.内部差距。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在1:3以上的有合肥1:3.24、阜阳1:3.01、安庆1:3.11。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比值超过1:3的有合肥、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安庆等7个地市,比值最大的是阜阳市为1:3.98,比值最小的是芜湖市1:2.4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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