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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恶势力,坚持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对农村各种黑恶势力团伙及其成员,进行全面及时的打击,彻底摧毁农村黑恶势力。提高防范水平,特别是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广技防促防范,通过安装电子监控装置等高科技手段,对要害部位和要害部门实行全天候监控,提高专业防范水平。
(六)加强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加强领导,提高科学判断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矛盾纠纷的现状、性质和形势,是正确化解矛盾纠纷和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前提。总体上看,目前全办社会相对还比较稳定,各类矛盾纠纷处于可控状态。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随着新一轮改革的深化和发展的加快,新问题、新矛盾还会不断产生。有的群众之所以“集访”和“缠访”,是一种对改革和发展引发出来的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上访。要根据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法律手段,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侵权、谁补偿的原则,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整合资源,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由于体制的原因,调处矛盾纠纷的部门较多,形不成合力,导致有些群众“宁访人不访法”,大事小事找党委和政府,甚至长期“缠访”。因此,应建立市、区、办、村四级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集中排查,综合分析,分类指导,明确责任,以政策和法律的形式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启动信访、行政复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程序,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处理不同群体之间,各种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循“案结事了”的原则,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完善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摸机制,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坚持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及时掌握新问题、新矛盾。加强司法信访联动中心建设,完善163机制和调处网络,发挥综合优势,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稳定评估预警体系。创新解决矛盾的体制改革技术手段,探索建立纠纷双方自主谈判协商制度,由乡镇办或村为纠纷双方提供一个平台,鼓励纠纷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并使之形成制度(章程)。探索从法律服务市场寻求解决办法,即政府面向社会将纠纷作为标的进行招标,由中标的社会法律中介机构负责解决纠纷。
(七)加强村(居)房地产开发专业培训,建立村(居)合同、协议评估管理体系
成立专门机构,在规划前提下,对现有房产、地产予以评估,并对开发项目的收益、利益分成、发展前景等先由政府指派的专业人员予以评估,写出具有说服力的评估报告,以便村(居)参考。并对合同、协议等的签定提供有偿或无偿的服务,推动旧村改造进程。同时加大专业知识培训,增长群众专业知识水平,确保群众共享改革开发的胜利成果,预防因经济利益问题出现不稳定因素。同时出台关于对不法商人制裁的法规条文,切实杜绝侵害弱势群体事件的发生。来自秘书网https:///
总之,建设和谐、稳定、安全的政治环境,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既是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对我们基层党工委执政和工作能力的检验,我们一定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维护辖区稳定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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