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工作计划后,要公开常委会监督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尤其是要公开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主任会议反馈的意见、建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或形成的决定、决议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措施等。对重大的或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要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通过媒体公开跟踪监督的相关结果。(
(二)建立和完善会议公开制度。举行会议是人大行使职权最主要的方式。要建立和完善会议公开制度,把人大运用权力的过程置于“阳光”之下。要通过新闻媒体全程公开报道“三会”。目前,地方人大会议大多只报道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对主任会议的报道几乎是“空白”,且程序性报道多,实质性报道少。要从广度和深度上增加对“三会”的报道,增强人大常委会决策、议事的透明度。
(三)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述职制度。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因此,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理所当然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要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五年任期内向选民述职的总体规划和重要监督工作的述职计划,让广大选民和群众知晓自己选举的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基本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既可深入选区面对面向选民述职,也可通过媒体进行述职讲话或刊载述职报告等。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述职制度,是选民“零距离”对人大监督主体的履行职务的一次直接监督。
(四)建立人大代表、选民列席常委会活动制度。要建立人大代表、选民列席、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和选民参加常委会有关的监督工作或活动。通过人大代表、选民身临其境参加有关的会议、审议和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相关的监督活动,让他们亲身感受人大监督完整程序,“零距离”去监督人大监督主体履职尽责的情况,不断扩大监督工作的民主化和社会化的程度。
(五)建立健全常委会新闻发布制度。目前,不少地方党委政府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并定期向民众和社会各界通报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人大常委会也有必要及时将履职情况及常委会的有关重要议题和工作情况向民众公布,使其知晓,听其意见。有条件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不能仅限于人代会期间进行,对于常规性工作也应定期向
社会发布,对于临时性工作和事项也可以随机召开新闻发布会。
(六)进一步完善人大信访工作制度。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常委会联系群众、体察民情的重要窗口。要建立和完善信访制度,创新人大信访工作。通过坚持和完善人大主任接待日、开通人大信息网、开设人大信箱等途径,拓宽公众参与人大工作的渠道,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反映社情民意。
(七)建立人大常委会档案、文件公开制度。把无需保密的文件,包括会议记录等定期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
人大监督遵循公开原则,增强公开度、透明度,这是人大监督的题中之义,也是保障人大监督功效和生命线的力量之源。监督公开制度的确立,意味着权力与义务同在,动力与压力并存。我们要认真贯彻监督法,遵循公开原则,把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广开渠道,听取民声,集中民智,便民参与,使人大监督更加符合人民意愿、充分表达人民诉求、切实代表人民利益。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具体而生动地宣传人大监督的作为、作用,使群众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性和优越性,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当家作主的“味道”,增强认同感和责任感,使人大制度深深扎根于人民心中。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健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形式,提升监督能力,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