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大监督工作公开,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和政治诉求渠道,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利于促进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科学化、高效化,有利于带动、促进、监督“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信息公开制度化,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
(三)遵循公开原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公众的正确理解并积极参与。公众参与度越高,社会就越稳定,社会氛围就越和谐。人大监督工作公开,扩大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为人民群众广泛而有序参与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使广大的人民群众更乐意通过人大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进而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遵循公开原则,有利于推进人大工作。监督工作公开,将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人大监督“从会议到会议”、“审议意见不公开”、“批评意见不见报”、“反馈意见群众不知道”等不良现状,真正把群众想知道的、要知道的、应该让群众知道的,全部公布于众,把人大的监督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既可加大人大监督主体加强监督工作的压力,变“软指标”为“硬任务”,增强人大监督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也可提高群众和社会的满意度,增强监督诚信,降低监督成本,实现监督的社会化效果。
三、遵循公开原则必须把握的几个方面
贯彻落实好监督法的公开原则,做好监督公开工作,必须着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坚持依法公开。人大常委会要牢固树立“公开工作不做好就是失职”的思想,依照监督法的规定,严格履行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的职责。在公开的同时,还应当严守国家秘密,保护个人稳私和商业秘密。即该公开的一律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尽保密的责任。
(二)坚持及时公开。当今是信息时代,一定要在有效时间里将人大监督工作信 息公布于社会,否则将降低信息的价值。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一经通过就应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全面公开。要向社会公布人大监督工作各重要环节的有效信息,让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人大监督的各个环节和过程,知悉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同时,要保证公布的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遵循公开原则的途径
当前,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比较成熟的实践大体上有三种:一是公民旁听。这种形式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得到推行。二是媒体报道和传播。媒体依法刊播人大常委会会议情况、有关报告、决议、审议发言等信息。三是公报和会刊刊载。行权情况刊载在人大常委会公报或会刊中,向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寄送,有的地方公民可免费索取、阅读会议文件、公报等。
但总体上讲,目前地方人大特别是县市级人大对监督公开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人大监督公开缺失,而且即便已进行“公开”的,也存在着随意性和制度缺陷。如只公布结果、不公开过程,只公开人代会、不公开常委会会议与主任会议等。要改变目前监督公开缺失以及随意性大、缺乏制度保障等现状,满足人民对人大职权行为的知情要求,实现人民对人大的监督权,惟有遵循公开原则,且这种公开不仅是行权结果的公开,还应包括行权过程的公开。主要途径是:
(一)建立监督工作计划、内容和结果三公开制度。一要
公开征求监督内容,要像公开征求立法规划和法规草案意见那样,公开向社会、向人大代表征求常委会监督的内容。人大常委会确定监督内容后,应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二要公开监督的执行计划。在实施某项具体监督工作前,要公开具体的执行计划、专项监督热线电话、责任部门等。三要公开监督结果。完成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