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按照《张家港市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和《法治张家港建设纲要》的总体部署,围绕《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各项要求,加强工作调研,落实具体措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具体抓好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依法行政的“重点”,抓好执法监察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强服务、保增长、促发展”的工作要求,年初出台了《2009年度执法监察工作意见》,对全年执法监察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为全年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夯实了基础。
一是开展了“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发改、建设、财政、国土、审计等部门,对三批共23只含中央、省拨付资金的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23只项目总投资约45亿元,其中中央、省拨付资金7268万元。按照“三个百分之百”(即项目要100%开工、地方配套资金要100%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100%整改到位)的工作要求,我们对个别项目存在的土地审批手续、环境保护手续、建设管理手续办理滞后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落实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开展了基本建设项目专项督查。小城河综合改造工程资金投入超过15亿,我们出台了专项监察意见,派出一名副主任实施驻场监察,围绕工程所涉民房拆迁、工程建设等“四个重点”,工程建设变更、工程招投标、资金结算、工程验收等“八个环节”,实施全程跟踪监督。目前已编发《督查简报》4期,纠正突出问题2个。制定下发《关于2009年市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实施意见》,牵头组织财政、审计、检察院等对城投公司、暨阳湖公司、水利局等8个单位的14个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这些项目总投资达45个亿。对督查中发现的少数工程进度滞后、手续不全、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另外,我们还根据上级要求,会同交通局就农村客运站建设项目开展了专项执法监察及自查自纠活动。
三是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监察。从2009年开始,我市组织实施第二轮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化工行业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保障环保新“三三三”工程的顺利推进和2009年阶段性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了专项督查方案。5月份、10月份,分别由监察局牵头,组织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组织了专项督查,查出重点问题6个,落实整改措施8条,保障了环保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
是建立了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参与单位和个人有不良行为的均予以记录。对有轻微不良行为的,在政务网上曝光,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6个月至5年内禁止在我市承接或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五是启动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迅速成立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从市纪委、检察院、建设局、财政局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专项治理工作分解为9个方面50项任务,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任务目标、整改方法和保障措施等。通过建立定期例会制度、联合会办制度、领导挂钩制度、挂牌督办制度等六项配套制度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另外,还会同财政局起草了《张家港市镇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镇级政府采购行为,编撰《执法监察工作制度汇编》,收录执法监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