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市纪委四次全会和监察部、监察厅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维护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纪律保证。全市共开展执法监察项目256项,检查过问项目527项,立案查处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2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3人,纠正和挽回经济损失3241万元,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172条,被采纳144条,协助建章立制142项次。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与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要求的行为,促进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1、加强对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通知》(中纪发[2008]35号)精神,我市成立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科技局等单位参加的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市新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投资项目进行检查。一是坚持“四个严防”,严把资金投向关。新增中央和省投资主要用于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六个领域。在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严格按照“四个严防”要求,即:严防中央和省新增投资用于不符合规定投向,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项目;严防用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过剩行业项目,坚决杜绝盲目铺摊子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防用于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投向。二是围绕一个“快”字,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中央和省投资项目有没有形成实物工作量,是能否达到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所在。在检查过程中,我们要求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在“快”字上做文章,切实做好国家和省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的各项服务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定期专题会办扩内需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行政许可滞后等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扩大有效投入。三是健全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为了确保中央和省投入资金落到实处、发挥预期效益,全市各地对列入新增中央和省投资项目在资金使用、建设工程管理等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监管。各地均制订了关于加强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实行资金专户制。对中央和省投资资金,实行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每个项目均明确一名责任人和包挂领导,县(市、区)政府均和乡镇政府或部门单位签订了工作责任状,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化。对中央和省投资项目,通过媒体把项目内容、责任人、投资额度、使用方向、完成后效益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规划设计审查、招投标、建设许可、建设监理等制度,所有招投标项目均实行了工程监理制。据统计,其中,前三批中央、省投资项目共188个已全部开工,开工率100%。第一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69项,已完成投资6.7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84%;第二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81项,已完成投资8.5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42%;第三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38项,已完成投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