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普法的决议精神及依法治县指示精神,狠抓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促进望城林业事业稳步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今年年初,局成立以局长刘洪波为组长,书记戴德林为副组长,刘俊杰、刘建明、周晓辉、邵跃奇、周国胜(普法专干)、陈文楚为组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的领导。对*年度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对林业站和机关各科室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召开了法制研究工作会议,分析普法宣传教育及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和要注意的问题,对一些可能出现问题进行预防。组织开展了“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了木竹经营市场、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及保护野生动物及查处森林防火案件的“火案二号”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组织开展了森林防火、“爱鸟周”、“法律六进” 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2月份将组织“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重大案件集体研究等有关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聘请了专职律师贺志伟同志为局法律顾问,负责对局有关法律事务的把关。投入经费10余万元,为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特别是森林防火法制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行政决策科学规范
我局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事项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在今年的“打造绿色望城,建设美好家园”和“城乡绿化一体化”等活动的重大决策都是先听取意见,开展调查研究,然后制定出相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初稿交局党组行政讨论,并对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会议和相关指示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对起草的文件进行反复推敲,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了相关的详细资料。严格制定规范性文件。不管是县政府、政府办名义签发的文件,还是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局严格实行“三统一”,做到先由法制专干审核把关,进行合法性审查,再由局党组行政集体讨论,局长签发。
三、行政执法规范
1、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严格按望政办发﹝*﹞10号文件的要求,先后两次组织我局干职工和林业站执法人员学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并发放宣传资料70份,执法人员人手一册。通过学习《裁量权办法》和推行行政裁量权典型案例指导制度,使执法人员懂得《裁量权办法》的重要意义是预防和遏制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制度防腐”、“源头防腐”的举措,有利于林业执法人员自省、自警、廉洁、自律,推动建设廉洁型机关,杜绝“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人情案”、“关系案”、“乱罚款”等现象。我局制定了《望城县林业局行政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作为我局行政裁量权基准,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后已向全县公布实施。
2、加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验收之年,利用省、市、县对我局的普法及法制工作检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参加省市林业部门组织的普法学习和普法考试,全局干职工法律法规普及率达到100%。通过学习,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更加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浓厚,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更加准确,依法行政的效果更加明显。
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资源保护意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制作麻石和灯箱森林防火警示牌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