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实际需要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不求上下对口。六是大力发展民间组织,提高社会自我管理水平。凡是社会可以自我调节与管理的职能,一律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去办。要将设置过多、过散的“站、所”归并成综合性“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并逐步推向市场,走企业化的路子。走出政府包办公共事业的困境,鼓励、支持社会自治组织、民间团体、股份制企业、民办企业投资兴办乡村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支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和推动村民自治。 实施这一方案的好处:一是在撤并乡镇问题上不与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相冲突,操作起来没有法律障碍;二是能精简机构和人员,减轻财政压力,并适当减轻农民负担;三是为小城镇发展,实施城镇化战略预留了体制空间。 实施这一方案可预期的弊病是:一是撤并乡镇很容易与转变职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监督机制相脱节,重蹈过去机构改革“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老路。二是如果基层实际情况掌握不准,合并后的行政管理幅度太大,难以维护好社会秩序。 第三个方案:划小县级行政区划,实行小县制,县以下取消乡镇一级行政建制,用小县制履行目前县乡两级政权的职能。 具体操作如下:东部地区,在现行的6-8个乡镇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置一个县,人口在50万以内;中部地区,在现行的4-6个乡镇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置一个县,人口在30万以内;西部地区,在现行的2-4个乡镇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置一个县,人口在20万以内。小县制的机构要精干。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平,搞好市场监管,其余职能要从政府职能中逐步剥离出去。 这一方案的长处:一是将过去县乡两个层次,减少为一个层次;二是能够把原在县级政府的机构、人员和公安派出所下放到乡镇,能够实施对社会组织的控制,最大限度地吸纳社会资源。 这一方案的弊病也是十分明显的:第一,重新调整了县级行政区划、县级数量,工作量很大;第二,基层政府的职能过于完备易使机构衙门化、干部官僚化,不利于扩大社会自主管理的空间;第三,容易加重农民负担。 第四个方案:实行乡镇自治,即在将农村社区事务与国家事务适当区分后,国家通过强制性法律预期方式,将基本的社会规范和目标确定下来,社区在法律的框架内实行广泛的自治。 具体操作是:一是将乡镇政权组织撤销,原乡镇政权履行的公共行政的职权,如保障宪法、法律的执行,保护公私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环境等等移交给县级政权机关,由县级政权机关或职能部门履行。二是将原乡镇政权组织履行的经济管理、经济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和农民组织;三是建立乡农民自治组织,对除了国家事务以外的涉及农民群众的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治组织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这一方案的长处:一是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扩大社会自主管理的空间;二是能够减轻农民负担和国家财政负担。 这一方案的弊病:一是县乡体制变化太大,乡镇与县、乡镇与村、乡镇组织内部的各种关系都要重新调整,恐怕不易为人们所接受;二是与现行的法律规定不符;三是如果县级政府的公共管理跟不上,容易引发社会秩序失范。 以上介绍的是今后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可能走向。当然,现实生活要比理论探讨复杂的多,不宜生搬硬套,必须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后,再做决断。需要指出的是,乡镇管理体制改革还涉及县级改革的配套和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完善,不管采取哪种方案,都需要县乡村三级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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